虛假證件
虛假證件,簡稱假證,是指為了謀取便利或僞造身份而製作的,無法律效力的證件,製作和購買虛假證件在全球範圍內普遍被認爲是違法行為。
中國大陸
背景
在中國大陸,許多公司雇用職員需要應聘者具備一定的學歷或資格,例如研究生或大學本科學歷、英語四級證書、計算機證書等。
在公司企業中,員工若希望升職,通常需要一些專業證書,這種需求為假證的製作和銷售提供了了市場。隨着需求的增加,假證販子已經能夠製作多種類型的證件,包括畢業證、身份證、健康證、學生證、暫住證,幾乎涵蓋了大陸存在的各種
宣傳
由於是違法行為,假證販通常不會在公共媒體上公開宣傳。相反,他們常採用隱蔽的方式,例如僱人在夜間街頭巷尾張貼小廣告。由於紙質廣告容易被撕毀,這些廣告的形式逐漸轉變為使用油性筆,油漆,噴槍等工具書寫在各種表面上的方式。
- 常見的廣告語
- 「辦證 13*********」
- 「刻章辦證」
- 「刻章辦證,快」
- 「辦證,快,上網」
其中,「辦證,快,上網」指的是假證製造者聲稱能將假證的資料提交到國際互聯網上),提供這種服務是因中國大陸許多證件的管理部門提供了在線查詢證件真偽的服務。辦假證者聲稱,他們能夠製造辦理在這些在線查詢系統中無法識別的偽造證件。根據新聞報道,這些假證製造者通常會模擬真實的查詢網站, 創建具有相似外觀的網站和數據庫,在互聯網上提供類似服務。然而,這些虛假查詢網站的域名與真實的證件查詢網站不同,因此容易被識破。
隨着中國大陸手機價格的日益降低,假證販子能夠頻繁的更換手機,使得廣告上的手機號碼迅速失效,這種情況給徹底清除假證販帶來了困難。
此外,由於油性顏料難以清除,這種廣告被認為是「城市牛皮癬」最頑固的一種。廣告張貼者通常不考慮張貼地點,導致城市環境受到影響, 甚至可能破壞到古蹟。
產業鏈
假證製造通常具有高額的利潤。一個假證售價100到300人民幣不等,而其成本低至幾元人民幣。部分假證販甚至每天都200多個訂單,從中獲得進兩萬元的非法收入。[1]。高額的利潤吸引了許多曾被打擊的假證販子重操舊業。 購買假證的人群通常包含以下幾類:
- 想通過辦假證來改善工作或生活條件的投機取巧者
- 面對社會對學歷和證書的強烈認同壓力的初入社會青年,他們在無其他選擇的情況下使用假證以便獲得就業機會。[2]
- 試圖通過偽造證件隱匿身份的違法犯罪分子。
城市街頭辦假證詐騙常見的廣告語
在城市街頭,假證廣告通常使用油性筆,油漆等工具,常用的的廣告語是「本地辦證」或者「本市辦證」,大都是想給那些要辦假證的人造成一個辦假證的人就在當地城市的印象,殊不知,這恰恰是「辦假證」的投其所好的騙錢手段,這些打着「本地辦證」或者「本市辦證」的廣告語上的手機號在許多城市都有,「辦假證」的人當然分身乏術了,怎麼會在本地呢?因此廣告是「本地辦證」或者「本市辦證」的,大都是想以此來做為騙錢的手段罷了。
網絡上辦假證的網站
由於各個城市警方的打擊,有辦假證的人開始在網絡上建辦假證的網站,由於在2009年的年末,互聯網整頓,造成不少辦假證的網站被關閉,而許多的人也看到辦假證的熱門,建一些站群來維持。辦假證的網站有幾類:
- 1.利用提供辦理可上網查詢證件的藉口,實施辦假證;
- 2.利用提供辦理可上網查詢證件的藉口,乾脆騙錢不給假證;
- 3.打着辦假證的名頭,騙錢不給辦假證;
- 4.建辦假證的網站,給客戶提供辦假證的服務。
因為有以上這幾類辦假證的網站的存在,讓普通人一時半會難以分辨哪些辦假證的是真的在辦假證,哪些是打着辦假證的名頭騙錢的;打着辦假證的名頭騙錢的網站,因為不需要製造假證,相比給客戶提供辦假證服務的辦證網站,其成本更小,利益更加巨大,因此,有許多需要辦假證的人上當受騙。
對偽造或使用假證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若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證件,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證件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人民幣,下同);情節較輕者,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另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81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依法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另外,根據2015年11月1日起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其修正案(九)第280條,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若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者,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香港
在香港,使用假證是刑事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75條,明知或相信是假證而在無合法理由下保管或控制假證最高可被判入獄3年,而意圖使用假證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