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丑
許丑,是臺灣臺南市新營區的一個傳統地域名稱,位於該區東北半葉的北部略偏東。相較於今日行政區,其範圍大致包括埤寮里西部不含西部邊界地帶中段、王公里北部、忠政里東北端、護鎮里東部南側凸出部分。[1][2][3][4]
許丑 | |
漢字 | 許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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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字 | Khó͘-thiú |
台語羅馬字 | Khóo-thiú |
歷史
台灣日治初期,許醜地區為一街庄,稱為「許丑莊」,隸屬於下茄苳南堡。該莊昔日北與竹圍後庄為鄰,東邊北至中段與新港東莊、埤藔莊為鄰,東邊南段及南邊東大段為王公廟莊,南邊西小段為新營莊,西邊為後鎮莊。[1]
1901年(日治明治三十四年)11月11日,全台廢縣廳改設二十廳,該莊隸屬於鹽水港廳。[5]1904年(明治三十七年)4月1日,該莊編入「新營區」,隸屬於鹽水港廳。[6]1906年(明治三十九年)4月1日,鹽水港廳內管轄區域調整,該莊仍隸屬於「新營區」。[7]1909年(明治四十二年)10月25日,全台合併二十廳為十二廳,新營區改隸屬於嘉義廳。[8]1920年(大正九年)10月1日,全台地方制度大改正,廢十二廳改設五州二廳,該莊改制為「許丑」大字,隸屬於臺南州新營郡新營莊。[9]1933年(昭和八年)12月,新營莊升格為新營街。
戰後新營街改制為新營鎮,隸屬於臺南縣,大字亦改制為里。1950年10月25日,雲、嘉、南分治,新營鎮仍隸屬於臺南縣。[10]1981年12月25日,新營鎮改制為新營市。[11]2010年12月25日,臺南縣、市合併為直轄臺南市,新營市改制為新營區。
聚落
本地區發展較早的聚落為許丑,在日治期初期的官方地圖上已有記載。[1]
交通
市(縣)道172號是布袋至澐水的道路,經過本地區南端(外環道)。由該道路西行可前往國道1號新營交流道、鹽水區、嘉義縣義竹鄉、布袋鎮,並止於布袋市區;東行可前往後壁區南部、白河區、嘉義縣中埔鄉,並止於省道台3線路口。[1][2][12]
區道南74線是鹽水至安溪寮的道路,經過本地區主聚落。[1][2][4][13][14]
區道南76線是埤寮至安溪寮的道路,其西側端點(起點)位於本地區中部的區道南85線路口。[1][2][4][14]
區道南78-1線是新厝至後鎮的道路,其南側端點(終點)位於本地區西部邊界,也是主聚落西側的區道南74線路口,並經過本地區西北端。[1][2][4][14]
公務機關
-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後鎮派出所(東大半部)
運動設施
- 臺南市立新營體育場(東部)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臺灣堡圖. 臺灣總督府. 1904年.
- ^ 2.0 2.1 2.2 2.3 2.4 2.5 2.6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日治行政區_街庄(1990年代)圖層.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 [2021-07-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30).
- ^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行政區_村里界【NLSC】圖層.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 [2021-07-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30).
- ^ 4.0 4.1 4.2 4.3 4.4 臺南縣新營市行政區域圖. 內政部. 2005年10月.
- ^ 明治三十四年府令第六十六號·廳位置及管轄區域.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01-11-11, 第1054號: 16–17.
- ^ 鹽水港廳廳令第三號街庄長管轄區域. 明治三十七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1904-03-31: 0013–0018.
- ^ 明治三九年民總第九六二號鹽水港廳廳令第三號鹽水港廳街庄長管轄區域改正ノ件. 明治三十九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1906-02-14: 0277–0304.
- ^ 明治四十二年府令第七十五號·廳位置及管轄區域.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09-10-25, 第2819號: 69–83.
- ^ 台灣總督府、台灣日日新報社合編 (編). 新舊對照管轄便覽. 成文出版社. 1921年.
- ^ 王世慶. 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七 政治志·建置沿革篇.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1-06-30.
- ^ 《臺灣地名辭書卷七:臺南縣》.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2002年12月: 107-111頁. ISBN 957-01-2593-4.
- ^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行政區_鄉鎮區界【NLSC】圖層.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30).
- ^ 臺南縣鹽水鎮行政區域圖. 內政部. 2005年10月.
- ^ 14.0 14.1 14.2 14.3 臺南縣後壁鄉行政區域圖. 中華民國內政部. 200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