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弘恩
趙弘恩,字姜庭,號芸書,漢軍鑲紅旗人。康熙平藩功臣趙璉之孫,鑲紅旗漢軍參領趙世綸之子,河道總督趙世顯胞侄。生母為定西將軍兼三等候李國翰之孫女。趙弘恩在雍正朝備受寵信,兩年之內三次升遷,從四品道員升至二品巡撫,惟在乾隆朝因與高宗「寬嚴相濟」的治國之道背道而馳屢起屢躓,一度被發配至蒙古軍台[1]。
生平
他的母親李氏常以她的祖父李國翰立功封侯之事,勉勵弘恩諸兄弟曰:「孟母吾不能,忠孝爾輩事。弦誦之餘命學射者,念吾祖一日戰功七十二,戮力疆場,而侯於定西也。爾輩其圖之,吾之願焉[2]」。
康熙五十八年 (1719年),初仕湖廣荊南道。同年七月,趙弘恩驅車到隆中尋找武侯故跡,見到「斷碑臥水」遂於隆中稍前重建武侯祠,新祠於次年四月竣工。祠內竪三碑,中刻武侯遺像,載《梁父吟》,旁鐫前後《出師表》,又於祠後建草亭,受到襄陽士人稱贊。康熙五十九年 (1720年),首倡重建校士館,並且由趙弘恩及襄陽官員捐獻俸祿建設而成,次年館成。
雍正二年 (1724年),補湖南嶽常道。赴任廣西途中暗訪各省官員操守及能力的廣西左江鎮總兵梁永禧對趙弘恩之評價甚高,稱其「署按察使印,清廉有名,審斷明敏」、「今任岳常道,官聲大好[3]」。
雍正三年 (1725年),調湖北武昌道。雍正五年(1727年),復任武昌道。雍正六年 (1728年) 二月,擢湖南按察使。同年十月,調四川布政使。雍正七年 (1729年) 四月,署理湖北巡撫印務。同年九月,擢湖南巡撫。
雍正十一年(1733年),以湖南巡撫署理兩江總督。雍正十二年正式任職。因避乾隆帝名諱而將「弘」字改為「宏」字,又名趙宏恩。乾隆二年(1737年)二月,趙宏恩被調離兩江總督任,內召為工部尚書。乾隆三年,因受許登瀛行賄案牽連而以「納賄」之罪被革職並發配軍台。
參考文獻
官銜 | ||
---|---|---|
前任: 高其倬 |
兩江總督(以湖南巡撫署理) 雍正十一年九月己卯-雍正十二年五月壬辰 (1733年10月8日-1734年6月18日) |
繼任: - |
前任: - |
兩江總督 雍正十二年五月壬辰-乾隆二年正月庚子 (1734年6月18日-1737年2月10日) |
繼任: 慶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