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
逃稅,又稱瞞稅、非法避稅,泛指使用不合法的手段企圖不支付有關的課稅。在某些國家,逃稅是刑事犯罪,案情輕者會被徵收,少徵收稅款數倍的罰款(例如香港為3倍,新加坡更達5倍)。在中國大陸,逃稅金額巨大者一度可被判處死刑,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已經取消相關罪行的死刑判決,改為最高刑期為無期徒刑。[1]
常見的逃稅方法
- 在入息稅中,低報收入,多報支出。
- 在出入口關稅中,刻意填寫不真實內容(包括貨品分類、數量、金額、日期、付貨人名字等)。又或者行賄海關及稅務人員、以非法路線出入境運輸走私等。
- 漏開交易憑證。例如:漏開統一發票,以虛偽方式減少銷售紀錄。
- 買發票、真逃稅。虛報支出。[2]
- 假捐贈、真逃稅。(例如:在台灣可以使用捐贈行為來減免所得稅,但有人使用假捐贈,取得不實的捐贈單據來逃稅。)[3]
- 通過簽訂「陰陽合同」等方式[4]隱瞞收入。[5]
- 土地或不動產的贈與,以假買賣方式申報,以規避高額的土地增值稅,與贈與稅。
- 移轉定價
- 關聯交易
- 以他人名義購買物業,由於沒有住宅物業的買家可支付較低的從價印花稅,已持有住宅物業的買家或會以「借人頭」的手法,透過私下協議由沒有物業的人登記買房,逃避支付較高的稅款。[6]
相關
- 範例案件
參考文獻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中國政府網 - 法律法規. [2012-10-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5) (中文(中國大陸)).
二十七、將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 买假发票逃税 3艺人涉案 小邰郭子乾称遭冒名 何妤玟要问妈. 自由時報. 2008-05-13 [2008-05-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1-03).
- ^ 假捐赠真逃税 企业家、名流也爱用. 自由時報. 2008-05-11 [2008-05-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9-05).
- ^ 劉潔. 小崔手撕范冰冰,称有一抽屉合同 监管部门不能装聋做哑!. www.bjd.com.cn. [2018-06-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12).
- ^ 神鬼交锋逃税65亿 电信大亨落网. 自由時報. 2005-03-03 [2008-05-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9-04).
- ^ 陳茂波籲勿「借人頭」買樓. now新聞. 2017-04-30 [2023-03-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13).
外部連結
- 台灣
- 大陸
- 偷稅與漏稅、節稅、避稅的區別 - 汕尾市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