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春
錢春(?—1638年),字若木,號梅谷,直隸武進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錢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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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戶部尚書 | |
籍貫 | 直隸常州府武進縣 |
字號 | 字若木,號梅谷 |
出生 | 生年不詳 直隸武進縣 |
逝世 | 崇禎十一年(1638年) 直隸武進縣 |
親屬 | 父 錢一本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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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進士,歷官高陽縣、獻縣知縣。征監察御史。太僕少卿徐兆魁攻訐李三才,藉機批判顧憲成。錢春上三疏,首發其憸邪。出按湖廣,申請給予禮部侍郎郭正域及光祿少卿顧憲成恤典。又請釋放咸寧知縣滿朝薦。因疏論首輔方從哲被責,出為福建右參議。不久父喪回籍。
天啟初年,起故官。召為尚寶司少卿,歷遷光祿寺卿。天啟五年(1625年),魏忠賢黨門克新劾錢春倚恃東林,「父作子述」,因此削籍歸。
崇禎九年(1636年),召拜通政使。遷戶部右侍郎,加尚書,總督倉場。累官南京戶部尚書。累疏引疾不允。崇禎十一年(1638年),黃道周、劉同升等因諫楊嗣昌奪情,被貶。范景文等疏救,錢春亦署名。次年正月,范景文削籍,錢春未受追究。終於因上疏請改折白糧罷歸。同年卒。[1]
家族
父錢一本。
參考文獻
- ^ 《明史·卷二百三十一·列傳第一百十九》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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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林光先 |
明朝高陽縣知縣 1604年-1608年 |
繼任: 侯提封 |
前任: 陳伯龍 |
明朝獻縣知縣 萬曆年間 |
繼任: 劉重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