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哈巴德條約是1764年10月22日布克薩爾戰役後,英屬東印度公司克萊夫男爵和莫臥兒帝國皇帝沙·阿拉姆二世(Shah Alam II)在1765年8月16日簽署的一項條約。根據該條約,莫臥兒皇帝將孟加拉、比哈爾和奧里薩邦的行政管理權(印度語中稱Diwani)授予了東印度公司[1]。作為回報,東印度公司每年向皇帝進貢26拉克盧比(相當於26萬英鎊)。
東印度公司根據該條約獲得了向2000萬人徵稅的權利,每年約能獲得200-300萬英鎊的收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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