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應物(737年?—791年),字義博京兆郡杜陵縣(今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人。唐代詩人。《唐詩三百首》收錄韋應物詩12首。

2014年北京市天壇公園,一位遊客正在地書韋應物的《滁州西澗》詩

生平

開元二十五年前後出生[1],出自京兆韋氏逍遙公房,是關中郡姓首族。曾祖父韋待價武則天時宰相。祖父韋令儀梁州都督。父宣州司法參軍韋鑾,工於繪畫,[2]惜已家道中落。韋應物為第三子。[3]

天寶九年(750年),韋應物以門資恩蔭補右千牛,天寶十年(751年)擔任羽林倉曹參軍,[4]當時是玄宗近侍,稱為「三衛」,豪縱不羈,橫行鄉里。[5]安史之亂後,玄宗幸蜀,韋應物流落失職,才開始入太學讀書。[6]在此期間,與閻防薛據有往來[7]廣德元年(763年),韋應物為洛陽丞。[8]後為河南兵曹。代宗永泰年間因懲辦不法軍士被訟,棄官歸洛陽。[9]大曆九年,由京兆尹黎幹薦任京兆府功曹,攝高陵宰[10]。大曆十二年,秦中大水,[11]奉命出使雲陽視察災情。大曆十三年先後任鄠縣櫟陽二縣令,十四年黎幹遭貶死,[12]是年六月,韋應物因此辭官,閒居長安善福寺。[13]期間喪妻,作有十餘首悼亡詩[7]

建中二年任尚書省比部員外郎。[14]建中四年(783年)任滁州刺史,[15]貞元元年(785年)遷江州刺史。[16]貞元三年(787年)賜封扶風縣男,食邑三百戶,入京為左司郎中。[17]貞元四年(788年),領蘇州刺史。[18]貞元六年(790年)罷蘇州刺史,晚年寓居蘇州城外永定寺,貞元七年(791年)卒於蘇州官舍,十一月八日葬長安少陵原

長女嫁大理評事楊凌[19]

成就

其詩以寫田園風物而著名,語言簡淡而意蘊深遠。有《韋蘇州集》。白居易《與元九書》:「如近歲韋蘇州歌行,清麗之外,頗近興諷,其五言詩又高雅閒澹,自成一家之體,今之秉筆者誰能及之!然當蘇州在時,人亦未甚愛重,必待身後,然後人貴之。」[20]司空圖則將韋應物與王維並提,稱韋應物與王維詩風「澄淡精緻」[21]。宋朝時更是將韋應物與陶淵明白居易柳宗元並比[7]

家庭

二十四代祖

二十三代祖

六代祖

五代祖

高祖

  • 韋挺,唐朝刑部尚書兼御史大夫、黃門侍郎、扶陽公

曾祖

  • 韋待價,唐朝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三品

祖父

父親

  • 韋鑾,唐朝宣州司法參軍

子孫

韋應物夫婦墓志銘

2007年11月,韋應物夫婦及子韋慶復夫婦墓誌出土於陝西西安市長安區少陵原,墓誌為青石材質,長44cm,寬42cm。志文計二十七行,滿行二十七字,共計708字,字體楷書。志石左下角受敲擊殘去一角,全文殘損有十餘字,其餘字口皆完整如初。現藏於西安碑林博物館。

  • 韋應物墓志銘

唐故尚書左司郎中蘇州刺史京兆韋君墓志銘並序
守尚書祠部員外郎騎都尉賜緋魚袋吳興丘丹
君諱應物,字義博,京兆杜陵人也。其先高陽之孫,昌意之子,別封豕韋氏。漢初有韋孟者,孫賢為鄒魯大儒,累遷代蔡義為丞相。子玄成,學習父業,又代於定國為丞相。奕世繼位,家於杜陵。後十七代至逍遙公敻,枕跡丘園,周明帝屢降玄纁之禮,竟不能屈,以全黃綺之志。公弟鄖公孝寬,名著周隋,爵位崇顯,備於國史。逍遙公有子六人,俱為尚書。五子世沖,民部尚書、義豐公,則君之五代祖。皇刑部尚書兼御史大夫、黃門侍郎、扶陽公[挺],君之高祖。皇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三品待價,[君]之曾祖。皇梁州都督令儀,君之烈祖。皇宣州司法參軍鑾,君之烈考。君司法之第三子也。門承台鼎,天資貞粹。丱角之年,已有不易之操。以蔭補右千牛,改□羽林倉曹,授高陵尉、廷評、洛陽丞、河南兵曹、京兆功曹。朝廷以京畿為四方政本,精選令長,除鄠縣、櫟陽二縣令,遷比部郎。詔以滁人凋殘,領滁州刺史。負戴如歸,加朝散大夫。尋遷江州刺史,如滁上之政。時廉使有從權之斂,君以調非明詔,悉無所供。因有是非之訟,有司詳按,聖上以州疏端切,優詔賜封扶風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徵拜左司郎中,總轄六官,循舉戴魏之法。尋領蘇州刺史。下車周星,豪猾屏息,方欲陟明,遇疾終於官舍。池雁隨喪,州人罷市。素車一乘,旋於逍遙故園。茅宇竹亭,用設靈幾。歷官一十三政,三領大藩。儉德如此,豈不謂貴而能貧者矣。所著詩賦、議論、銘頌、記序,凡六百餘篇行於當時。以貞元七年十一月八日窆於少陵原,禮也。夫人河南元氏,父挹,吏部員外郎。嘉姻柔則,君子是宜。先君即世,以龜筮不葉,未從合祔。以十二年十一月廿七日,嗣子慶復啟舉有時,方遂從夫人之禮。長女適大理評事楊凌。次女未笄,因父之喪,同月而逝。嗚呼!可謂孝矣。余,吳士也,嘗忝州牧之舊,又辱詩人之目,登臨酬和,動盈捲軸。公詩原於曹劉,參於鮑謝,加以變態,意凌丹霄,忽造佳境,別開戶牖。惜夫位未崇,年不永,而歿乎泉扃,哀哉!堂弟端,河南府功曹,以孝承家。堂弟武,絳州刺史,以文學從政。慶復克荷遺訓,詞賦已工,鄉舉秀才,策居甲乙,泣血請銘,式昭幽壤。銘曰:
昌意本裔,豕韋別封。爰歷殷周,實建勛庸。漢曰孟賢,時致熙雍。洎乎逍遙,獨高其尚。六子八座,五宗四相。流慶左司,帝目貞亮。作牧江水,政惟龔黃。綱轄南宮,復舉舊章。文變大雅,節貫秋霜。嗚呼彼蒼,殲我良牧。禁掖方拜,寢門遄哭。見託篆銘,永志陵谷。

  • 元苹(740年—776年)墓志銘

故夫人河南元氏墓志銘
朝請郎前京兆府功曹參軍韋應物撰並書
有唐京兆韋氏,曾祖金紫光祿大夫、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三品、扶陽郡開國公諱待價,祖銀青光祿大夫、梁州都督、襲扶陽公諱令儀,父宣州司法參軍諱鑾,乃生小子前京兆府功曹參軍曰應物。娶河南元氏夫人諱苹,字佛力,魏昭成皇帝之後,有尚舍奉御延祚,祚生簡州別駕、贈太子賓客平叔,叔生尚書吏部員外郎挹。夫人吏部之長女。動之禮則,柔嘉端懿;順以為婦,孝於奉親。嘗修理內事之餘,則誦讀詩書,玩習華墨。始以開元庚辰歲三月四日誕於相之內黃,次以天寶丙申八月廿二日配我於京兆之昭應,中以大曆丙辰九月廿日癸時疾終於功曹東廳內院之官舍,永以即歲十一月五日祖載終於太平坊之假第,明日庚申巽時窆於萬年縣義善鄉少陵原先塋外東之直南三百六十餘步。先人有訓:繒綺銅漆,一不入壙,送以瓦器數口。烏呼!自我為匹,殆周二紀,容德斯整,燕言莫違。昧然其安,忽焉禍至,方將攜手以偕老,不知中路之雲訣。相視之際,奄無一言。母嘗居遠,永絕□恨,遺稚繞席,顧不得留。況長未適人,幼方索乳。又可悲者,有小女年始五歲,以其惠淑,偏所恩愛,嘗手教書札,口授《千文》。見余哀泣,亦復涕咽。試問知有所失,益不能勝。天乎忍此,奪去如棄。餘年過強仕,晚而易傷。每望昏入門,寒席無主,手澤衣膩,尚識平生,香奩粉囊,猶置故處,器用百物,不忍復視。又況生處貧約,歿無第宅,永以為負。日月行邁,雲及大葬,雖百世之後,同歸其穴,而先往之痛,玄泉一閉。一男兩女,男生數月,名之玉斧,抱以主喪。烏呼哀哉!景行可紀,容止在目,瞥見炯逝,信如電喻。故知本無而生,中妄有情,今復歸本,我何以驚。乃志而銘曰:
夫人懿皇魏之垂裔兮,粲華星之亭亭。率令德以歸我兮,婉潔豐乎淑貞。時冉冉兮歡遽畢,我無良兮鍾我室。生於庚兮歿於丙,歲俱辰兮壽非永。懵不知兮中忽乖,母遠女幼兮男在懷。不得久留兮與世辭,路經本家兮車遲遲。少陵原上兮霜斷肌,晨起踐之兮送長歸。釋空莊夢兮心所知,百年同穴兮當何悲。

注釋

  1. ^ 韋應物生年於史籍失載,墓誌亦未明述。傅璇琮據韋應物《京師叛亂寄諸弟》:「弱冠遭世難,二紀猶未平」,以及姚寬《 西溪叢語》卷下云:「當天寶十五載六月,明皇避安祿山之難,是年,應物年二十。」考證其生年應在開元二十五年前後。
  2. ^ 張彥遠《歷代名畫記》卷十:「韋鑒,工龍馬,妙得精氣。鑒弟鑾,工山水松石,雖有其名,未免古拙。」
  3. ^ 《韋應物墓誌》:「君司法之第三子也。」
  4. ^ 《韋應物墓誌》稱:「丱角之年,已有不易之操,以蔭補右千牛,改□羽林倉曹。」
  5. ^ 韋應物《逢楊開府》:「少事武皇帝,無賴恃恩私。身作里中橫,家藏亡命兒。朝持樗蒲局,暮竊東鄰姬。司隸不敢捕,立在白玉墀。」
  6. ^ 韋應物有《贈舊識》詩:「少年游太學,負氣蔑諸生。蹉跎三十載,今日海隅行。」
  7. ^ 7.0 7.1 7.2 傅璇琮. 唐代诗人丛考. 北京: 中華書局. 2003: 282–340. ISBN 7101035965. 
  8. ^ 韋應物《示從子河南尉班》詩前小序雲:「永泰中,余任洛陽撲抶軍騎,時從子河南尉班亦以剛直為政,俱見訟於居守,因詩示意,府縣好我者豈曠斯文。」孫望《韋應物事跡考述》說:「大約在代宗廣德二年(公元764年),他就到洛陽謀到了縣丞的職司」。
  9. ^ 沈作喆 所作補傳謂:「永泰中為洛陽丞。兩軍騎士倚中貴人勢,驕橫為民害,應物疾之,痛繩以法, 被訟,弗為屈。棄官養疾同德精舍。」
  10. ^ 《秋集罷還途中作謹獻壽春公黎公》:「束帶自衡門,奉命宰王畿,君侯枉高鑒,舉善掩瑕疵……」
  11. ^ 《新唐書.代宗紀》大曆十二年十月載:「 京兆尹黎幹奏水損田三萬一千頃。度支使韓滉奏所損不多。兼渭南令劉藻曲附滉,亦云部內田不損。差御史趙計檢渭南田,亦附滉雲不損。上曰:『水旱咸均,不宜渭南獨免。』復命御史朱敖檢之,渭南損田三千頃。」
  12. ^ 《舊唐書》卷十二《德宗紀》,大曆十四年五月丙申,「詔兵部侍郎黎幹害若豺狼,特進劉忠翼掩義隱賊,並除名長流。既行,俱賜死。」
  13. ^ 韋應物有《謝櫟陽令歸西郊贈別諸友生》詩,其「獨此抱微痾,頹然謝斯職」句下自注云:「大曆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自鄠縣制除櫟陽令,以疾辭歸善福精舍,七月二十日賦此詩」。
  14. ^ 韋應物的《始除尚書郎,別善福精舍》詩中自註:「建中二年四月十九日,自前棟陽令除尚書比部員外郎」
  15. ^ 韋應物有《 寄諸弟》詩,題下自注云:「建中四年十月三日,京師兵亂,自滁州間 ……。」
  16. ^ 韋應物《 登郡樓寄京師諸季淮南子弟》:「始罷永陽守,復臥潯陽樓。懸檻飄堞寒雨,危侵江流。迨茲聞雁夜,重憶別離秋……」,永陽守即滁州刺史。
  17. ^ 傅璇琮在《唐代詩人叢考·韋應物繫年考證》依據韋應物有《 答令狐侍郎》詩云:「俱忻藩守歸,朝晏方陪廁」一句,認為韋應物應於貞元三年六月以後與當時在衡州的令狐峘同時入朝。
  18. ^ 傅璇琮在《唐代詩人叢考·韋應物繫年考證》通過繁複的考證工夫確認韋應物任蘇州刺史的時間應在貞元四年,推翻過去貞元二年的說法。
  19. ^ 《韋應物墓誌》:「長女適大理評事楊凌。次女未笄,因父之喪同月而逝。」
  20. ^ 白氏長慶集》卷二十八
  21. ^ 《司空表聖文集》卷二

參考書目

  • 孫望《韋應物事跡考述》
  • 傅璇琮《唐代詩人叢考·韋應物系年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