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整係數多項式 的係數的最大公因數是1,我們稱其為本原多項式。那麼有以下高斯引理:
高斯引理 (本原版本). 兩個本原多項式的乘積仍是本原多項式。
證明:
以下以反證法證明。
設整係數多項式 都是本原的,並反設 不是本原多項式。
於是 是非本原的整係數多項式,因此可選整除 所有係數的質數 。
但 皆是本原的,從而可分別選定 為滿足 的最小整數。現在我們知道 的 項係數是
根據假設,該項係數應該被 整除,矛盾,故得證。
高斯引理 (不可約版本). 如果一非常數整係數多項式在有理係數多項式環 內可約,則他在整係數多項式環 內也可約。
證明:
設 是一在 內可約的非常數整係數多項式。於是可取兩個非常數的有理係數多項式 使得 。
透過適當選取整數 ,可以假設 皆是本原多項式(當然也就是整係數多項式)。
由上一個引理, 也是本原多項式。於是 是 的係數的最大公因數,故 是個整數。
現在,我們有 且 是整數,於是也就證明了 在 內也可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