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廷宣(?—?年),字汝為,號東村,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正德庚午解元,甲戌進士,累官廣東僉事。

生平

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福建鄉試第一名舉人(解元),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第四十五名進士[1][2],授太倉州知州,升建昌府同知,嘉靖四年(1525年)五月官廣東按察司僉事[3],五年正月考察去職。著有《東村遺稿》二卷[4]

家族

曾祖黃澍;祖父黃甘霖;父黃德卿,母鄭氏。弟廷義、廷禮、廷用、廷良、廷本、廷修、廷陳、廷紀。

黃廷用,字汝行,號少村,累官工部右侍郎。

參考資料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十一》:嘉靖四年五月,升湖廣按察司副使孫鳳為狹西行太僕寺卿、山西按察司僉事張文魁為本布政使司左參議、河南按察司僉事張大性為山西布政使司右參議、江西建昌府同知黃廷宣為廣東按察司僉事,
  4. ^ 《莆田縣誌》:正德九年甲戌唐皋榜……黃廷宣廣東僉事性不諧俗心務希古前守太倉貳旴江俱有惠績

相關條目

官銜
前任:
何恩
明朝建昌府同知
1524年—1525年
繼任:
余載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