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國代表團
195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參加1952年在芬蘭赫爾辛基舉行的第15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本屆奧運會是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的首屆夏季奧運會。
195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 中國代表團 | |||||||||||||
---|---|---|---|---|---|---|---|---|---|---|---|---|---|
IOC編碼 | CHN (在該賽事使用PRC) | ||||||||||||
NOC | 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 | ||||||||||||
網站 | www | ||||||||||||
195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赫爾辛基) 1952年7月19日至8月3日 | |||||||||||||
| |||||||||||||
其他相關賽事參賽記錄 | |||||||||||||
中華民國(1924年-1948年) |
在本屆奧運會開幕前,兩岸及國際奧委會內部就「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的認定及奧運代表隊的參賽這兩個問題展開了激烈的鬥爭。1951年3月,第15屆夏季奧運會主辦國芬蘭(於1950年即與中華民國斷交)就曾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表示,希望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派選手參加該屆奧運會。1952年2月2日,蘇聯駐華大使羅申向當時負責體育運動管理的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的中央書記馮文彬提出,鑑於台灣方面已報名參加第15屆夏季奧運會,希望知道大陸方面是否要派員參加。芬蘭的邀請,特別是蘇聯的建議,令團中央十分重視,隨即向政務院總理周恩來遞交書面報告。[1]
經周恩來批准,全國體總於1952年2月5日致電國際奧委會秘書處,通知繼續參加國際奧林匹克運動大會的組織並參加赫爾辛基第15屆夏季奧運會。原文如下:[2]
我國體育總會 致電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通知參加本屆奧林匹克運動大會
【新華社十二日訊】中華全國體育總會致電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秘書處,通知繼續參加國際奧林匹克大會的組織並參加本屆奧林匹克運動大會,電文如下: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秘書處:
- 中華全國體育總會根據中國在過去參加歷屆奧林匹克大會的關係,決定仍繼續參加國際奧林匹克大會的組織,並決定參加今年七月間在赫爾辛基舉行的國際奧林匹克運動大會。我們現在通知貴會:中華全國體育總會是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唯一體育組織,任何其他團體,包括台灣中國國民黨反動集團的體育代表在內,不能作為中國的任何合法代表,亦不能容許其參加此屆奧林匹克運動大會及其有關的會議。現聞貴會將在二月十五日在奧斯陸舉行奧林匹克會議,我們準備參加,請即將該會議程及須要我們參加會議之人員數目通知我們,實為至盼。
中華全國體育總會
一九五二年二月五日於北京
此後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派出盛之白和謝啟美抵達奧斯陸,準備參加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第46次全會,未果。[1]
1952年6月16日,國際奧委會主席西格弗里德·埃德斯特隆[3] 發表公告稱,由於國際奧委會希望在次年(即1953年)解決中國問題,現在中國的兩個組織——台灣的一個和大陸的一個,皆不得參加赫爾辛基奧運會。[1]6月17日,艾德斯特隆電復全國體總,稱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尚未被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所承認,中國運動員不得參加赫爾辛基奧林匹克運動會。公告遭到兩岸的強烈反對。
7月5日,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秘書長榮高棠和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委員、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委員會委員董守義分别致電國際奧委會主席艾德斯特隆,聲明抗議。榮高棠的聲明宣稱中華全國體總由中華全國體協改制而成,要求繼承原全國體協受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地位。此為「改制論」的首次出現。按照該聲明,當時設於台北的所謂全國體協並不具有原全國體協的合法地位;原全國體協的合法地位因該組織改制而轉移予全國體總。
在奧運會開幕前的國際奧委會第48屆年會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最終取得了參加本屆奧運會的資格。7月18日晚,在奧運會開幕的前一天,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接到了第15屆奧運會組委會主席佛倫凱爾的邀請電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迅速進行動員,臨時組成了一支籃球隊,一支足球隊,外加游泳選手一名。全團共40人,榮高棠為團長,黃中、吳學謙為副團長,董守義為總指揮,李鳳樓為足球隊指導,牟作雲為籃球隊指導。代表團於7月25日凌晨出發,於29日11時輾轉抵達赫爾辛基,此時奧運會已接近尾聲,僅吳傳玉一人趕上了游泳比賽。[4][5]
運動員 | 比賽項目 | 預賽 | 半決賽 | 決賽 | |||
---|---|---|---|---|---|---|---|
時間 | 名次 | 時間 | 名次 | 時間 | 名次 | ||
吳傳玉 | 100米仰泳 | 1:12.3 | 28 | 未能晉級 |
參考資料
- ^ 1.0 1.1 1.2 侯健美,1952年 新中國初征奧運,文摘報,2008年8月10日。原載北京日報2008年7月29日[失效連結]
- ^ 我國體育總會 致電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人民日報1952年2月13日,第4版
- ^ 當時中國大陸方面譯為「艾德斯特隆」
- ^ 奥运解密:1952年奥运会中国队为何迟到10天?. 新浪體育. 2006-09-18 [2012-08-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中文(中國大陸)).
- ^ 1952:中国情况. 中國奧委會官方網站. [2012-08-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8-15) (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