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林秉樞施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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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已經被多個媒體組織報導過

無標題

使用者User:Newbamboo惡意刪除三千多個字。打婆豬狗牛留言2021年12月3日 (五) 01:31 (UTC)回覆

惡意刪除,也算維護清理,那大家愛刪就刪,別人編的那麼辛苦做什麼,合況你User:Newbamboo刪的都是有來源的。 打婆豬狗牛留言2021年12月3日 (五) 01:41 (UTC)回覆

關於此條目全保護一事

我認爲,管理員@Shizhao對此條目進行全保護之做法太過輕率,應當進行半保護,最多進行延伸確認保護。--🎇🌈☀️ 2021年12月4日 (六) 00:53 (UTC)回覆

同意此看法--葉又嘉留言2021年12月5日 (日) 11:24 (UTC)回覆
同意。 Valerianb24留言2021年12月5日 (日) 12:14 (UTC)回覆
支持該保護,由於自動確認用戶違反生者傳記,有大量傀儡編輯,全保護無誤。--桐生ここ[討論] 2021年12月5日 (日) 15:06 (UTC)回覆
本條目因破壞、違反生者傳記、傀儡編輯已經被一個媒體組織報導過。--桐生ここ[討論] 2021年12月5日 (日) 15:09 (UTC)回覆
似乎並無編輯戰(本頁面最上方的那位試圖將我刪了三千多語調極度不適合維基百科的內容一事寫入條目),但在本條目所涉及的事件和本條目本身熱度過高的情況下,一段時間內全保護和較長時間的延保護是必要的。--🎋🎍 2021年12月5日 (日) 15:56 (UTC)回覆
請桐生君瀏覽一下此條目的編輯歷史,此條目此前並非編輯戰,而爲傀儡破壞者、匿名用戶及新用戶惡意添加相關內容,閣下的説辭同樣過於武斷。--🎇🌈☀️ 2021年12月6日 (一) 00:59 (UTC)回覆
保護方針內並非僅有編輯戰才可以全保護。--小過兒留言2021年12月6日 (一) 03:21 (UTC)回覆
不是編輯戰 沒有必要全保護--葉又嘉留言2021年12月6日 (一) 07:39 (UTC)回覆
@Subscriptshoe9:確實如此,但此做法確實未免過於輕率。--🎇🌈☀️ 2021年12月6日 (一) 08:18 (UTC)回覆
自動確認用戶違反生者傳記,半保護不足以保護,全保護並無不妥,但可以改延伸確認保護。桐生ここ[討論] 2021年12月6日 (一) 08:19 (UTC)回覆
那就在全保護到期後改延伸確認保護就是了。--🎋🎍 2021年12月6日 (一) 14:50 (UTC)回覆
同意。確實要保護新聞都報道有網軍了--大象是老司機留言2021年12月6日 (一) 16:21 (UTC)回覆
@Wsmafil@桐生ここ@葉又嘉,不如先在這兒寫好條目正文概述,再由管理員代為貼上到條目內,免得全保護一解馬上被各種問題內容淹沒。--🎋🎍 2021年12月7日 (二) 10:57 (UTC)回覆
草稿空間如何?--桐生ここ[討論] 2021年12月7日 (二) 11:00 (UTC)回覆
請提出編輯請求,全保護結束後屆時會再評估是否採取其他措施。--小過兒留言2021年12月7日 (二) 11:08 (UTC)回覆

參考資料的簡體字標題

既然原文是繁體,理當也用繁體引用標題,沒必要用簡體字:女友、老母都打 林秉枢起底恐吓施暴累犯 家人申请保护令
或是有相關方針提到用簡體字也可以嗎?我試著google過了,沒看過相關規定。--Valerianb24留言2021年12月5日 (日) 07:35 (UTC)回覆

由於中時電子報有提供自動簡體轉換功能,我猜測引用者可能不小心複製到了簡體版的標題。但我也支持使用原文版本的繁體標題。--Kevin pan 940506留言2021年12月6日 (一) 18:48 (UTC)回覆

現在這個條目還是傳記嗎?

見討論頁上方模板,需要修改嗎?--桐生ここ[討論] 2021年12月5日 (日) 15:21 (UTC)回覆

生者傳記方針適用於所有頁面,而且本條目比一般生者傳記還需要這個方針。--🎋🎍 2021年12月5日 (日) 15:49 (UTC)回覆

Wikidata項目

有建立項目Q109931702,並且列了基本資料。Supaplex留言2021年12月5日 (日) 15:45 (UTC)回覆

此頁面過短 是否只要在高嘉瑜的頁面建立一個篇章即可

如題,有使用者已經將非必要內容移除,剩餘內容再扣掉模板可能連1000個位元組都不到,是否直接在高嘉瑜頁面建立一個篇章就可以了?Wj654cj86留言2021年12月6日 (一) 03:24 (UTC)回覆

目前過短 是因為全保護。。。 不然案外案的 網軍、涉及隱私照恐嚇 之後的司法判決 等,都是可以寫入的--葉又嘉留言2021年12月6日 (一) 07:40 (UTC)回覆
同上。桐生ここ[討論] 2021年12月6日 (一) 08:14 (UTC)回覆
別急,全保護一解除這個條目就會被各種口水淹沒的。--🎋🎍 2021年12月6日 (一) 14:48 (UTC)回覆

公總IP更改林秉樞家暴案維基,公總澄清:查無紀錄。柯文哲:有權力者要節制

提議新增事件始末

林秉樞肢體與網路暴力案自發生至高嘉瑜委員證實之經過
日期 高嘉瑜關聯 民進黨關聯 馬文鈺關聯 媒體 其他
10/11/21 高在新聞大白話節目的線上直播收到三次公開威脅的捐款留言,其中一筆還因為金額破千,由主持人朗讀出來。[1]
11/11/21 高與林二人入住馥都飯店。高前往藥局為林秉樞拿藥。林覺得藥物的使用細節不夠明確,因此即便高加以說明,仍將高的包包內物品丟棄於飯店走廊,並要高自己撿拾,且喝斥意圖協助的飯店服務人員。事後,高於晚間十點起至隔日早晨在馥都飯店被林秉樞毆打。
12-13/11/2021 高被監禁於馥都飯店。高在案件披露後的記者會表示林曾向飯店索取冰敷袋。事後律師亦表示,於12日時林向被毆的高要求立下不實描述的書狀,且由林引導錄下自白影片[2] 事後說在12日接獲高用手機向其求救[3]
14/11/21 高前往台大醫院驗傷。高事後表示連醫生都說沒有看過這麼嚴重的家暴[4]
17/11/21 高在新聞面對面節目上異常配戴過大口罩,與其他來賓成明顯對比[5]
24/11/21 林以「殺死你」威脅被毆的高出現在林秉樞母親之告別式。雖然也放高到立法院簽到,但實為全程監控,並作為林日後開脫限制人身自由的依據[6] 有多名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出席林秉樞母親之告別式,其中包括羅致政郭國文范雲管碧玲賴品妤江永昌邱泰源。此外,亦還有雙北市的同黨籍議員[7] 馬在告別式會場發出九張函件,欲傳達高的處境之危。該九張函件據報均由禮儀人員收走後轉交林[8] 鏡週刊》於台北市立第二殯儀館景仰樓拍攝到高參加告別式的影片[9]
25/11/21 林向前立委、民進黨新潮流系大老段宜康以LINE表示被《鏡週刊》跟上,請求協助打探消息。林在對話中稱段為「老大」。段獲《鏡週刊》回覆說雖不便透露詳情,但事情不僅是男女情愛,還涉及暴力和限制人身自由,請勿在查證過程中打草驚蛇,而且會給林回應機會。段便轉知林《鏡週刊》尚在查證中[10]
26/11/21 蔡英文總統的國策顧問PCHome集團董事長詹宏志向《鏡週刊》施壓[11] 林匯款購買4件總價176萬元骨董[12]
29/11/21 林再次向段請求打探《鏡週刊》將出刊的內容。段回復林表示無所知悉,但週刊會給機會回應[13]
30/11/21 民進黨婦女部在臉書上,以短於之前斥責柯文哲讚美太太做家事的文長,在高的事件上表示譴責暴力[14] PTT出現文章「因為小馬鬧靈堂,高嘉瑜才被林秉樞痛毆」並夾帶馬當初發的函件。馬公開描述細節,反駁鬧場之說[15] 《鏡週刊》紙本出刊,其中以高嘉瑜的受傷照片揭露林施暴現任立委的新聞。
01/12/21 高與律師於立法院門口開記者會證實受林施暴[16]。雖為民進黨籍委員,但現場不僅沒有同黨籍立委陪同,甚至不是使用民進黨的立法院黨團辦公室。高在當天新聞面對面節目上描述受暴前的情節。 蔡英文總統公開簽署跟蹤騷擾防治法,但隻字未提高委員之案件[17]

--Z.penguin留言2021年12月7日 (二) 19:11 (UTC)回覆

{{External links}} 使用外部連結的方式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方針或指引,或致使內文成為鏈接農場。建議以散文方式敘述過程。桐生ここ[討論] 2021年12月7日 (二) 02:13 (UTC)回覆

( ✓ )同意案外案的關注度已有列入價值,惟連結應放在參考資料之區域。--Zxcv37250→Talking Here← 2021年12月7日 (二) 06:49 (UTC)回覆
已移動連結。感謝建議。關於排版,我覺得散文形式似乎會讓涉及的每個人物或團體的時序混雜,所以還是想再次建議表格形式。--Z.penguin留言2021年12月7日 (二) 19:00 (UTC)回覆
這種東西不應該以表格形式表示。--🎋🎍 2021年12月8日 (三) 02:05 (UTC)回覆
感謝協助更新這些細節到頁面上的各位。--Z.penguin留言2021年12月9日 (四) 19:56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曝高嘉瑜被打前天就遭「斗內恐嚇」 黃揚明:絕對是林秉樞的網軍. 風傳媒. 
  2. ^ 高嘉瑜被脅迫錄下19秒逼供影片 滿身是血、不回答就要被打. 聯合新聞網. 
  3. ^ 前男友小馬「高嘉瑜受暴 我才知他們交往」 驚爆:林秉樞還追其他女立委. 蘋果新聞網. 
  4. ^ 高嘉瑜還原過程!受暴後第一時間未求助 驗傷嚇壞急診醫護. 聯合新聞網. 
  5. ^ 【高嘉瑜遭家暴3】被打到不成人形照片看了好心疼 港湖女神不敢聲張超悲淒. 鏡週刊. 
  6. ^ 【高嘉瑜遭家暴】林秉樞以「殺死妳」逼出席母親告別式 放高嘉瑜立院簽到目的超可怕. 鏡週刊. 
  7. ^ 林秉樞母告別式贈花名單曝光 上千網友震驚:動搖國本. 中時新聞網. 
  8. ^ 被指大鬧高嘉瑜現任男友亡母靈堂 前男友發聲:要他刪不雅片. 聯合新聞網. 
  9. ^ 【高嘉瑜遭家暴3】被打到不成人形照片看了好心疼 港湖女神不敢聲張超悲淒. 鏡週刊. 
  10. ^ 與高嘉瑜男友關係密切?段宜康:認識10年但其實完全陌生. 今日新聞. 
  11. ^ 被捲入高嘉瑜案 詹宏志憶與林秉樞認識經過:我的部分可以結束了. 聯合新聞網. 
  12. ^ 林秉樞窮到要女人付房錢? 花176萬買骨董!ATM竟有「2300萬元」可用餘額. 蘋果新聞網. 
  13. ^ 段宜康遭指施壓媒體「不要報」 PO文秀LINE對話嘆「林秉樞一再欺騙我」. 蘋果新聞網. 
  14. ^ 高嘉瑜遭男友施暴 網翻民進黨婦女部2年前罵柯貼文大酸「跨時空雙標」. 中時新聞網. 
  15. ^ 大鬧林秉樞母親靈堂?高嘉瑜前男友發聲明澄清 再爆林男「威脅手段」. 風傳媒. 
  16. ^ YouTube上的【#PLive】20211201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記者會
  17. ^ 【民眾黨臉書更新】高嘉瑜的淚水讓蔡英文終於簽署跟騷法。防治性別暴力 多等一天 就可能多一人受害. 台灣民眾黨. 

突發

剛剛TVBS-N報道了此條目遭破壞的消息! CreeperDigital#NO BEIJING 2022 2021年12月7日 (二) 10:25 (UTC)回覆

是破壞還是國發會IP,有鏈接嗎?--🎋🎍 2021年12月7日 (二) 10:53 (UTC)回覆
[1]--桐生ここ[討論] 2021年12月7日 (二) 11:03 (UTC)回覆
已屬舊聞……--🎋🎍 2021年12月7日 (二) 14:46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1-12-07

  請求已處理

新增新北檢移送羈押庭爭議--飛蛇 Pue-Tsuâ留言2021年12月7日 (二) 14:59 (UTC)回覆

已更改為延伸保護。--小過兒留言2021年12月8日 (三) 13:18 (UTC)回覆
@Subscriptshoe9此人僅為自動確認用戶。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10日 (五) 07:14 (UTC)回覆
我沒拒絕啊,這是通知而已。--小過兒留言2021年12月11日 (六) 03:05 (UTC)回覆
已新增--葉又嘉留言2021年12月15日 (三) 03:33 (UTC)回覆

條目名稱問題

根據報導,此人家暴24次⋯⋯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87957 是否改名家暴立委案? 或是這24案件也寫入?。。。--葉又嘉留言2021年12月8日 (三) 06:38 (UTC)回覆

立委家暴又不是只有高一人牽扯進來,連續的家暴也能作為單一司法案件處理。--🎋🎍 2021年12月8日 (三) 07:40 (UTC)回覆
「對林秉樞的爭議」呢?桐生ここ[討論] 2021年12月8日 (三) 10:13 (UTC)回覆
此人應該沒有偉大到寫成「對林秉樞的爭議」。。。。 這是總統級別的寫法了--葉又嘉留言2021年12月8日 (三) 12:12 (UTC)回覆
在台灣殺害女友的港人陳同佳,其來台投案一事也在wikipedia上以爭議描述。因此我認為「對林秉樞的爭議」是適當寫法,偉大或卑劣的人事都適用。--Z.penguin留言2021年12月8日 (三) 17:30 (UTC)回覆
林沒有導致一國兩制玩完,一般來說對XX的爭議都是在當事人有主條目的情況下寫的,林明顯不夠格。--🎋🎍 2021年12月10日 (五) 16:55 (UTC)回覆
@Z.penguin@桐生ここ@葉又嘉我不支持現在改條目名,要改的話先在這裏或客棧討論完再改才妥當。--🎋🎍 2021年12月10日 (五) 13:14 (UTC)回覆
不同意,你先移回去吧--葉又嘉留言2021年12月10日 (五) 15:48 (UTC)回覆
  • (!)意見,此案目前內容還是只有家暴案的,但是就目前的情況 一堆的案外案、網軍、 等相關議題 以及相關討論的來源很多,最終條目會是再擴充的--葉又嘉留言2021年12月10日 (五) 15:51 (UTC)回覆
    關於本條目衍生出的網軍議題雖然熱度一度很高但終究是一時熱度,真正拖動整個事件長期關注度的是林的司法程序,況且家暴案也不是不可以拖上一大堆雜七雜八內容。明星家暴一般都會拖上一大堆緋聞爆料之類的,我認為政客家暴案也不是不可以拖上一大堆口水和衍生事件。--🎋🎍 2021年12月10日 (五) 16:52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1-12-08

  請求已處理

  • 「12日友人接獲高用手機撥打的求救電話」當中的友人應改為「馬文鈺」,否則後文的「馬」沒有對應的名字。
  • 請新增今日曝光之案件細節:11月24日的林母告別式上,林由於賴清德副總統不會依其預期到場,而在告別式現場再次以暴力對待高,拉扯其頭髮並要求在其母靈前跪下[1]
  • 任何人在受暴前收到威脅的文字都應被嚴肅以待。因此,高受暴前一天於新聞大白話節目收到的威脅言論應為本案的重要部份。我想請求補回相關敘述:高於受暴前一日在新聞大白話的節目上,收到三封夾帶威脅訊息的捐款留言[2]
  • 任何人在受暴後噤聲都是值得探討的異常現象。既然高有說明她是因為畏懼網軍的壓力而順從,我想請求補入:高表示她之所以在受暴後還是照著林的話做,是因為她認為林對網軍有影響力且會在她不順從時攻擊她[3]

望有權限者考慮以上請求,協助讓客觀且相關的案情細節見於本頁面。敬請協助。--Z.penguin留言2021年12月8日 (三) 17:19 (UTC)回覆

請求已處理,部分內容因為從來源中找無相關資料故沒有加入。~~Sid~~ 2021年12月9日 (四) 01:11 (UTC)回覆
感謝協助更新。--Z.penguin留言2021年12月9日 (四) 19:51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1-12-09

  請求已拒絕

我認為公告林秉樞道歉文的時機和方式均不適當。第一,其所屬欄目不應為「各方反應」,建議修改為「司法偵查期間之行為」。第二,此為林在羈押禁見時散布於眾的訊息。禁見期間僅能會見律師,本意在於避免嫌疑人對外聯絡來串供或變造證據。因此,協助散佈其訊息便是成了這項司法設計的破口---更別說是公眾經常參考資訊的平台做這件事。雖然是否有法律責任尚需釐清,但我認為擴散此文是有不利司法偵查的行為,甚至會因影響社會輿論而牽動判決。

為了維護台灣的司法偵查,敬請考慮撤下並於偵查結束或甚至開庭後才公開此文。--Z.penguin留言2021年12月9日 (四) 19:49 (UTC)回覆

媒體有報導,若撤下無助於偵查不公開?--拒食木瓜〽️心臓を捧げよ! 2021年12月10日 (五) 00:48 (UTC)回覆
只要不違反美國聯邦法律與佛羅里達州法律的話,不予處理。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10日 (五) 07:12 (UTC)回覆
請說明以此二法律為準的理由--77.8.133.41留言2021年12月10日 (五) 08:52 (UTC)回覆
因為維基媒體基金會旗下網站的伺服器在那裡(包括中文維基百科站點)。--~~Sid~~ 2021年12月10日 (五) 10:24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1-12-10

  請求已處理

請求增加法務部面對林秉樞發出道歉聲明的描述:林秉樞雖遭羈押禁見卻仍能對外發出道歉聲明,為此法務部於12月10日要求高等檢察署調查其律師,確認是否有構成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事由[1]。--Z.penguin留言2021年12月10日 (五) 16:14 (UTC)回覆

已添加--葉又嘉留言2021年12月12日 (日) 15:37 (UTC)回覆
感謝協助新增。--Z.penguin留言2021年12月13日 (一) 19:20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1-12-13

  請求已拒絕

編輯請求1

新增內容

因為施暴者林秉樞與受害者立法委員高嘉瑜兩者非家屬關係,所以禁止任何人惡意將林秉樞案重新導向到林秉樞家暴案故意混淆是非。

編輯請求2

目次 各方反應

請新增
2.1民進黨
前民進黨立委郭正亮曝林秉樞的錢有3大管道。[23]
2.2國民黨
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林秉樞家暴案是「組織犯罪」。[24]
家暴案升級「網軍案」林秉樞無業月花40萬涉洗錢。[25]
林秉樞「超狂人脈圖」曝光 國民黨:林秉樞是綠營的網軍頭。[26]
林秉樞母喪不只蔡英文送電子輓聯 他爆賴清德、陳菊也有送。[27]
台灣「護理師」以前是「小護士」 2021年12月13日 (一) 11:50 (UTC)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Nurse26Tw討論貢獻)於2021年12月13日 (一) 10:11 (UTC)加入。回覆

關於編輯請求1,與頁面本身無關,也不應該在條目內進行聲明,況且兩人即使不是家屬也適用家暴法部分規定(第63-1條第1項及第2項),這種聲明無所根據;關於編輯請求2,閣下未具體說明要在哪一段新增什麼敘述,請具體說明而不是只貼一堆新聞連結。另外請修改你的簽名格式並記得在討論後簽名,並建議參看其他討論頁的格式,不要過度使用粗體、<br>等文法。 --KRF留言2021年12月13日 (一) 10:59 (UTC)回覆
2的內容 顯然不是反應啊⋯⋯--葉又嘉留言2021年12月13日 (一) 11:57 (UTC)回覆
2的第一個算吧?--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1年12月13日 (一) 12:25 (UTC)回覆

請用reflist-talk模板。桐生ここ[討論] 2021年12月14日 (二) 05:26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1-12-13

  請求已拒絕

目次 各方反應

請新增
2.1民進黨
前民進黨立委郭正亮曝林秉樞的錢有3大管道。[23]
2.2國民黨
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林秉樞家暴案是「組織犯罪」。[24]
家暴案升級「網軍案」林秉樞無業月花40萬涉洗錢。[25]
林秉樞「超狂人脈圖」曝光 國民黨:林秉樞是綠營的網軍頭。[26]
林秉樞母喪不只蔡英文送電子輓聯 他爆賴清德、陳菊也有送。[27]
--台灣「護理師」以前是「小護士」 2021年12月13日 (一) 12:04 (UTC)

 未完成WP:NOTNEWS~~Sid~~ 2021年12月13日 (一) 12:12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1-12-13

  請求已拒絕

請在林秉樞條目的各方反應之下新增
2.1民進黨
前民進黨立委郭正亮曝林秉樞的錢有3大管道。[23]
2.2國民黨
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林秉樞家暴案是「組織犯罪」。[24]
家暴案升級「網軍案」林秉樞無業月花40萬涉洗錢。[25]
林秉樞「超狂人脈圖」曝光 國民黨:林秉樞是綠營的網軍頭。[26]
林秉樞母喪不只蔡英文送電子輓聯 他爆賴清德、陳菊也有送。[27]
高嘉瑜喬疫苗,他再爆林秉樞劈腿護理師「狂塞人到禾馨打針」。[28]
公路總局IP改林秉樞維基「查1周沒進度」[29]

|簽名 = --TW護理師留言2021年12月13日 (一) 13:15 (UTC)回覆

 未完成,前段已有其他使用者做出回應,請不要重複提出相同的請求,並請具體且詳細說明你要根據哪則來源將什麼句子增加到哪個段落,如果再有一次這種只貼一串新聞但沒有詳細說明修改方式的情況,我可能無法再抱持善意推定。另請修正你的簽名格式,謝謝。-KRF留言2021年12月13日 (一) 13:05 (UTC)回覆

請在林秉樞條目的各方反應之下新增

2.1民進黨
前民進黨立委郭正亮曝林秉樞的錢有3大管道。
2.2國民黨
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林秉樞家暴案是「組織犯罪」。
家暴案升級「網軍案」林秉樞無業月花40萬涉洗錢。
林秉樞「超狂人脈圖」曝光 國民黨:林秉樞是綠營的網軍頭。
林秉樞母喪不只蔡英文送電子輓聯 他爆賴清德、陳菊也有送。
高嘉瑜喬疫苗,他再爆林秉樞劈腿護理師「狂塞人到禾馨打針」。
公路總局IP改林秉樞維基「查1周沒進度」
TW護理師留言2021年12月13日 (一) 13:19 (UTC)回覆
 未完成(!)意見同上。請整理您希望呈現或修改的句子並說明清楚理由,而不是將上面的拷貝貼上,這次還去掉來源⋯⋯--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1年12月13日 (一) 13:45 (UTC)回覆
只有標題沒有內容? 寫一個完整的句子說明白要寫什麼吧⋯⋯--葉又嘉留言2021年12月13日 (一) 18:06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1-12-13

  請求已處理

請協助於「衍生事件」中協助加入林的帳戶相關資訊。茲列於下:

林於民國104年因向雙親索取資助不果而行暴,甚至令新北地院通過其母的保護令[1]。然而在施暴於高的案件曝光後,CTWANT取得了一張林的提款單據,說明曾為財行暴的林,其帳戶餘額於109年卻高達2300萬[2]。不久後,鏡週刊轉述林的密友說詞,表示該單據的照片變造過[3]。對此金錢流動,國民黨籍的台北市議員徐巧芯羅智強游淑慧聯合向警局告發洗錢防制法與偽造私文書罪[4]:若此大量異常的帳戶變動為真,則有第一項之罪的嫌疑,而若此變動為假,則變造的單據可能證明了第二項罪嫌。徐在震傳媒上則提到民進黨成員的反對立場[5],如立委管碧玲表示的「林秉樞2300萬是假的,用騙子的P圖去動用司法資源,是五傻。」政論節目關鍵時刻則披露林的律師黃國城在自己的臉書上證實林確實有2300萬存款[6]

由於此事亦涉入警方調查,因此應為相關的重大事件。還望協助新增此項目。--Z.penguin留言2021年12月13日 (一) 20:05 (UTC)回覆

已新增--葉又嘉留言2021年12月15日 (三) 03:34 (UTC)回覆
感謝新增!但我有一細節想請教。因為我想多方面(且實際發生)的說詞有助於讓資訊免於偏頗,所以是不是將管委員和黃律師的說法補上,可以比較呈現事件全貌呢?--Z.penguin留言2021年12月15日 (三) 12:44 (UTC)回覆

請用reflist-talk模板。桐生ここ[討論] 2021年12月14日 (二) 05:27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1-12-14

  請求已拒絕

舊的

林秉樞家暴案
位置  臺灣新北市板橋區馥都飯店
日期2021年11月30日(UTC+8
目標高嘉瑜
類型毆打
主謀林秉樞

林秉樞家暴案,是現任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高嘉瑜遭到其男友、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系博士生林秉樞家暴的案件。

舊案情

2021年11月10日高嘉瑜受暴前一日在新聞大白話的節目上,收到三則詭異的贊助留言[1]

新編輯請求 2021-12-14

  請求已拒絕

林秉樞家暴案
位置  中華民國新北市板橋區馥都飯店 、台北市禾馨婦產科
日期2021年7月15日、2021年11月30日(UTC+8
目標高嘉瑜與 吳姓護理師(超音波技術員)
類型毆打羞辱強迫拍照恐嚇
主謀林秉樞

林秉樞家暴案,受害人不只是現任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高嘉瑜,還有禾馨診所一名吳姓護理師一樣也都遭到其男友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系博士生林秉樞家暴的案件。

新案情

2021年7月15日、10月5日林秉樞於禾馨診所、台中榮總接種莫德納疫苗,經查證後發現林秉樞當時除交往高嘉瑜,還劈腿禾馨診所一名吳姓護理師,並藉由護理師男友身份到該院接種疫苗;根據「三立新聞」報導,該吳姓護理師是一名超音波技術員,在禾馨婦產科工作約6至7年,不過卻在林男家暴事件爆發前夕突然離職。 [1]
--TW護理師留言2021年12月14日 (二) 14:31 (UTC)回覆

所以這個是不是也屬於 WP:NOTNEWS  ?--209.141.149.4留言2021年12月14日 (二) 16:36 (UTC)回覆
沒有涉及司法的案件,暫時不列入了--葉又嘉留言2021年12月15日 (三) 03:19 (UTC)回覆
所以都要涉及司法的案件才算數!!?TW護理師留言2021年12月15日 (三) 04:20 (UTC)回覆
(!)意見建議列為相關事件,因應動態新聞條目,有可能擴大為案情內重要內容,還有林秉樞家暴案已經不適單一傷害罪案件,涉及多個刑事訴訟(刑法第235條第2項意圖散布而持有猥褻影像、第277條第1項傷害、第302條私行拘禁、第304條強制、第305條恐嚇、第315條之1第2款妨害秘密、第359條妨害電腦使用罪嫌等7罪)及涉嫌組織犯罪[2],建議條目名稱更正為林秉樞案--Funyii留言2021年12月15日 (三) 05:35 (UTC)回覆
十分贊同 2001:B011:8009:2622:44EF:A0B3:B3FE:FD5D留言2021年12月15日 (三) 13:51 (UTC)回覆
有可能 只是可能而已,目前提供的來源未支持此說法。等更加明確之後再說--葉又嘉留言2021年12月15日 (三) 15:20 (UTC)回覆

延伸確認保護是否再延長?

就目前看到的編輯請求的否決比例,明天保護解封後,可能出現的破壞可能比較多了⋯⋯ 建議再度延長一週比較合適--葉又嘉留言2021年12月15日 (三) 03:18 (UTC)回覆

傾向同意。 桐生ここ[討論] 2021年12月15日 (三) 09:31 (UTC)回覆

(+)傾向支持。--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1年12月15日 (三) 14:17 (UTC)回覆

(=)中立。--夏雪若留言2021年12月20日 (一) 09:28 (UTC)回覆

林秉樞違反生者傳記,應走提刪程序或移動請求?

  • 林秉樞這個條目出現時就使用非常偏頗的語調來形容,創建者甚至以「塔綠班」、「精神疾患者」[3]來寫,之後被修改多次,但是仍然不符合維基百科的基本政策。方針是說,維基百科是百科全書,不是小報新聞。我同意這點,我試圖作修改,但是發現這是條目的問題,在此有兩個方式可以解決。
  1. 提報至頁面存廢討論,刪除之後建立高嘉瑜被家暴事件
  2. 改名,將林秉樞移動至高嘉瑜被家暴事件。
我的意見是條目語調是不符合生者傳記的,我感覺可能需要全面重寫,提刪又可能被意外保留。為了避免產生編輯爭議,以免移動之後又被改回去,所以在此提出討論共商對策。--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 2021年12月2日 (四) 20:42 (UTC)回覆
請求立即對該條目進行半保護或延伸確認保護。--🎋🎍 2021年12月3日 (五) 01:41 (UTC)回覆
(◇)刪後重建:盡快移除無來源負面BLP--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12月2日 (四) 23:53 (UTC)回覆

意見是改名,但改名後的條目可以預見極可能要半保護甚至延伸確認保護。桐生ここ[討論] 2021年12月3日 (五) 03:12 (UTC)回覆

目前已由Newbamboo移動到林秉樞家暴案--Wolfch (留言) 2021年12月3日 (五) 04:13 (UTC)回覆
  • 覺得討論有點混淆。語調問題是一回事,林男本身目前只是因單一事件受注目的人物,應該不符合立傳的關注度則是另一回事。應該是分成更個層次:
    1. 條目本身應併入或移動至以事件為主的條目(目前做法已可)。
    2. 原先所提的寫作方式問題需密切關注並修正;而如果有必要申請半保護或延伸確認保護是合宜的。--Reke留言2021年12月3日 (五) 04:28 (UTC)回覆
條目建立者Special:用戶貢獻/溫信貴是影武者,請見波羅的海德意志人的修訂歷史。-- 2021年12月3日 (五) 12:17 (UTC)回覆
此人之後已被更改為3日封禁,如果您確定可以提報。桐生ここ[討論] 2021年12月3日 (五) 17:58 (UTC)回覆
Special:Diff/68931892,我只是想補充說此條目是由該破壞者建立的。-- 2021年12月3日 (五) 18:00 (UTC)回覆
@Beta Lohman@Emojiwiki@Reke@桐生ここ移動後產生的重定向又被人改為條目。--🎋🎍 2021年12月7日 (二) 06:06 (UTC)回覆
已保護。桐生ここ[討論] 2021年12月7日 (二) 06:3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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