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西灣河開槍事件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警察與執法專題 (獲評未知重要度
本條目頁屬於警察與執法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警察執法(包括公安反腐敗機構海關憲兵等)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未評級未評  根據專題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頁尚未接受評級。
 未知  根據專題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尚未接受評級。
中國專題 (獲評未評級未知重要度
本條目頁屬於中國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中國領域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未評級未評  根據專題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頁尚未接受評級。
 未知  根據專題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尚未接受評級。
香港專題 (獲評未評級未知重要度
本條目頁屬於香港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香港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未評級未評  根據專題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頁尚未接受評級。
 未知  根據專題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尚未接受評級。
政治專題 (獲評未知重要度
本條目頁屬於政治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政治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未評級未評  根據專題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頁尚未接受評級。
 未知  根據專題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尚未接受評級。
香港政治專題 (獲評高重要度
本條目頁屬於香港政治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香港政治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未評級未評  根據專題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頁尚未接受評級。
   根據專題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已評為高重要度

編輯請求 2019-12-29

  請求已處理

每次解除保護/保護期結束後,總會有一些IP用戶將內容移去[1][2],並更動一些字眼[3],令條目又要再保護。現知會@SanmosaStreetdeckAINHHkzenseOscar1003@Universehk黑武士仲尼。如沒有反對,則將恢復此版本視為共識,並請管理員還原。--CRHK128 2019年12月29日 (日) 08:11 (UTC)回覆

被 ping 過來了,不是完全清楚狀況,粗略看了一下。我認為目前把IP的編輯認定作破壞的機會較小,還是行文用詞上的爭議,要討論的話建議把IP用戶也叫來討論。這樣的話全保護尚屬合理,因為暫時認為是編輯爭議。另外就是要考慮前後幾次回退的IP是不是同一人,是的話需考慮刻意發動編輯戰導致保護的可能性。--Tiger留言2019年12月30日 (一) 00:45 (UTC)回覆
@Tigerzeng感謝回覆。但該名IP用戶就應該叫不到了,我查看了該IP的貢獻,IP用戶202.131.73.204近期編輯的條目只有筲箕灣道太安街及本條目,而在本條目被全保護後,他就「潛水」了。因此我認為該IP是浮動IP,屬於單一用途帳號。--CRHK128 2019年12月30日 (一) 09:05 (UTC)回覆

英語維基中本條目的存廢覆核請求

各位好,在英語維基中,本條目在2019年11月21日被合併到另一條目Timeline of the 2019–20 Hong Kong protests (November 2019) 中,當時的相關論點見此。我認為是不合理的,並且在英語維基提交了「存廢覆核請求」。不管你是否同意我的觀點,亦歡迎到相關討論頁去表達你的意見。

我的觀點若翻譯為中文,大致如下:

根據存廢覆核政策的第3點,「如果自刪除後有重大的新信息出現,有理由重新創建被刪除的頁面」,可以使用存廢覆核。2020年1月23日,許智峯以「謀殺未遂」和「開槍意圖造成嚴重身體傷害」兩項罪名,對在西灣河槍擊示威者的交警提起私人檢控。從2020年6月到8月,案件進展一直是媒體關注的焦點,尤其是關於律政司許智峰私人檢控中斷起訴的爭議。近幾個月來,羅冠聰裴倫德要求英國制裁香港警方和居住在英國的西灣河交警家屬,也受到公眾的高度關注。最後,即使是舊版1舊版2,如果合在一起,也足以成為一篇獨立的文章。 --D7CY689留言2020年8月30日 (日) 22:07 (UTC)回覆

POV

關於我掛了POV,該條目 對部分重要內容簡略帶過,將其中一方完全塑造為被害一方,明顯中立性上存在問題。根據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我掛了此模版,並會根據 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維基百科:格式手冊更改問題部分,首先最重要的問題為將一件警員開槍擊中意圖奪取其配槍的示威者定為受害者以及襲擊事件。[1]該名受傷的示威者是被控罪疑犯反而被定罪為受害者,十分荒謬。順便艾特一下回退我正常編輯的編者。@SCP-2000

關於其回撤我正常編輯並說本人為「 原創研究,未見條目內有相關表述,也不見有來源支持相關內容 」,我作以下回應:

  1. 該事件為槍擊事件,並非襲擊事件,(這是您所說的原創研究嗎?)如果您要說是襲擊事件,應該更像是三名「示威者」辱罵圍攻警員被開槍還擊,但維基百科上其他編者是以「警員被示威者糾纏拔槍射傷其他靠近的示威者」作中心,及事實也是這樣,所以您(或者只是我認為)和我認為是示威者的襲擊並不成立,這僅是一宗搶槍而正當還擊的槍擊事件,也不是什麼原創研究。(條目來源包括及其他編者視頻也有)
  2. 另外您說未見條目表述內容,那麼我想問我在編輯摘要的擴充內容的意思是什麼?沒表述的就不允許其他編者說了嗎?這算是宣示條目所有權嗎?我不是很懂維基百科的方針及指引。但有問題的條目沒人指出就不允許別人指出,應該不是方針內容吧?
  3. 另外是閣下肯定沒有好好看看來源及目前的新增來源,內容是有的但可能不太符合你心意[開玩笑的],以及是目前來源是有提到的,及包括其他編者粘貼上的事實視頻,我是根據視頻,來源作出的編輯,而不是什麼原創研究。而且來源也不能直接用吧,需要將來源給分析一下作出編輯吧,不然和直接複製粘貼有何區別?

Wk52Cretro|討論|簽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3:09 (UTC)回覆

同樣不解,謝謝。 Wk52Cretro|討論|簽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18 (UTC)回覆

另邀請曾參與編輯本條目的編者參與討論 @Uranus1781SilvermetalsNo1lovesuCRHK128UniversehkSanmosaManchiuHKO2006Hy325蟲蟲飛 --SCP-0000留言2020年12月30日 (三) 14:35 (UTC)回覆

多謝邀請,趕緊來吧 Wk52Cretro|討論|簽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39 (UTC)回覆

@Wk52Cretro我先不判別你的版本和他的版本是否中立,但我首先看到的是「被糾纏」,於是我不知道為甚麽就下意識當成是語法出問題,這點不好意思,但請兩方先停止回退。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41 (UTC)回覆
沒事沒事,下次理由找個好點的,看錯了應該先還原回去呢,當然你也不會噢,因為是下意識
另外糾纏這詞是本文先用的,被糾纏是因為白衣示威者上去抱住警察,而不是警察主動去糾纏白衣男子呢~--Wk52Cretro|討論|簽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47 (UTC)回覆
另外我想說,我那來源是引用[4]錯了,剛打算自我回退你就來扣帽子了,懂方針和指引就是厲害噢~
另外有來源就不能再證明了,那豈不是先加來源的文字就無敵?真會扭曲方針呢~--Wk52Cretro|討論|簽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57 (UTC)回覆
不好意思,最近真的精神狀態不太好,然後真的比較緊張語法問題,一時判別錯了。請你不要胡亂猜測。然後,請保持文明,譏諷他人或誘使他人作出不文明行為是違反方針的,而且也無助於友善討論。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04 (UTC)回覆
另外,「糾纏」在你改之前的版本中並不意味何方為主動(「發生糾纏」中的「糾纏」為名詞),惟你改了以後的版本卻認定了其中一方為主動(意味「被(???)糾纏」中的「(???)」為主動),然而後者是基於假定控方為「正確」的先入為主思維而得出的結論,在法庭未判決前嫌犯不是罪犯的前提下,你這樣的描述是有問題的。這下我反而覺得我是該回退的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11 (UTC)回覆
社群有部分用戶對於環球網的可靠性有比較大的疑慮,建議迴避引用環球網,否則有機會引起更大型的編輯爭議。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43 (UTC)回覆
不止一間,放心我明天就您要求給您換~但這不影響環球網是維基百科:可靠來源。另外,有人不喜歡就不能用,好可怕噢~--Wk52Cretro|討論|簽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51 (UTC)回覆
不用了,那些內容已經有其他來源涵蓋,我直接移除了,不然就來源轟炸了。而且你加入的那個來源在之前就已經在導言部份出現了,你加入來源前都不會先檢查一下有沒有重複嗎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54 (UTC)回覆
另外,要留意的一點是「意圖奪取其配槍」也屬於一方聲稱,條目也不該寫成完全倒向控方,嫌犯不是罪犯是香港的法律所規定的。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45 (UTC)回覆
一方聲稱,「自己人」[開玩笑的]拍的視頻也不看啊--Wk52Cretro|討論|簽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48 (UTC)回覆
你還是有假定某一方為「正確」的先入為主思維。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54 (UTC)回覆
抱歉,我沒發現,但我認為你有,包括你的行為。--Wk52Cretro|討論|簽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4:57 (UTC)回覆
你就現在其實就是在假定「意圖奪取其配槍」為事實,但是法庭其實還沒有判決,因此你確實有假定控方為「正確」的先入為主思維。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04 (UTC)回覆
抱歉我沒假定 根據法院文件是這樣的:「兩名青年去年在西灣河被捕,其中一人遭警員以實彈槍傷。兩人被控以企圖搶劫、故意阻撓執行職務的警員,中槍青年另被加控企圖從合法羈押逃脫。」我連警員A是誰我都不知道是誰,我怎麼假定,是你先入為主啦笑--Wk52Cretro|討論|簽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11 (UTC)回覆
你有假定。我重申一次:在香港法例下,嫌犯不是罪犯、被控不是已經定罪,法庭一天沒有判決,控方的指控就有不成立的可能性。如果你繼續無視這點,我沒辦法跟你討論。我已經是最能平心靜氣來花時間的那位了,其他人恐怕會比我更激烈,反正這裏我就不再管了。我已經點出你的錯誤點,你不承認,我沒辦法。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13 (UTC)回覆
你看這怎麼就急着給我扣有假定的帽子了,這是您的拿手好戲嗎[開玩笑的],我一直都說的是疑犯,你看你又先入為主假定我「有假定」啦,笑--Wk52Cretro|討論|簽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16 (UTC)回覆
要不要我將每句的疑犯放大一下,方便視障人士查看(我也不知道有沒有視障人士會看...提前無障礙也好…當然看閣下意見)--Wk52Cretro|討論|簽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18 (UTC)回覆
不要給我搞混肴。你現在的表述就是直接認定嫌犯是真的有做過控方所聲稱的事情,那實際效果就等同於把嫌犯當成罪犯。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19 (UTC)回覆
疑犯是疑犯,請不要先入為主,我只是陳述他被控事實,我引用來源而沒有認定他做過控方所做的事,難不成有來源的不給說,我還能在維基百科上為他判刑?笑--Wk52Cretro|討論|簽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22 (UTC)回覆
斷言事實,包括關於觀點的事實——但切勿斷言觀點本身。」是否搶槍尚有一定爭議,應為觀點而非事實。在這情況下,個人認為這觀點應於事件經過或其他章節提及和敍述,而非在圖片描述中提及,以免造成斷言觀點及不合理比重之問題發生。謝謝。--SCP-0000留言2020年12月30日 (三) 15:22 (UTC)回覆
喲喲,這就斷言的帽子扣上了,好,有一套!--Wk52Cretro|討論|簽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24 (UTC)回覆
圖片描述怎麼叫中立是閣下寫的?那這圖片照兩位意思是你們來源就是被圖片描述允許,環球網等媒體就不讓啊,兩位不愧是身居高位有一套~--Wk52Cretro|討論|簽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26 (UTC)回覆
而且我好好奇「 交通警員關家榮在西灣河清理路障時與一名穿白色外套、戴口罩的示威者發生糾纏,期間拔出手槍指向其胸口,再用手拉着。」是怎麼從[5]這裡判斷出來的,不會是你斷言吧?--Wk52Cretro|討論|簽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29 (UTC)回覆

我路過看看,沒有啥的,我就走了。永恆之藍留言2020年12月30日 (三) 15:26 (UTC)回覆

現在大家看到討論變成這個樣子,都沒心思參與了。我也走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30 (UTC)回覆
我也走了,SCP-2000繼續加油斷言!--Wk52Cretro|討論|簽名|CN-HK|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35 (UTC)回覆
同Sanmosa。這已經不是討論,純屬互煮。我也走了。-- CRHK128  Merry Christmas!🎄🎅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36 (UTC)回覆

我的意見跟Sanmosa大致相同。不如我就說一下未提及的問題吧:看看這筆編輯,先不論中立與否,你在一個維基百科條目上引用另一個維基百科條目作來源就已經很有問題了。-- CRHK128  Merry Christmas!🎄🎅 2020年12月30日 (三) 15:36 (UTC)回覆

黨媒姓黨的《環球網》也不是可靠來源。--Uranus1781留言2020年12月31日 (四) 03:35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西灣河中槍青年涉搶劫提堂 法庭禁披露開槍警資料 - RTHK. news.rthk.hk. [2020-12-30] (中文(臺灣)). 

建議更名:「2019年11月西灣河開槍事件」→「西灣河開槍事件」

2019年11月西灣河開槍事件」 → 「西灣河開槍事件」:沒有加時間的必要。--🎋🎍 2023年4月30日 (日) 05:04 (UTC)回覆

返回 "西灣河開槍事件"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