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野生生物保護

由Jimmy-bot在話題條目野生生物保護是否應更名為野生動物保護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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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野生生物保護是否應更名為野生動物保護

條目野生生物保護在創立時本名為野生動物保護,今年被@蕭漫:閣下以「Wildlife」在「術語在線」上譯為「野生生物」為由移動到現名野生生物保護。
然而,在兩岸三地的實際使用情況下,幾乎都是用「野生物保護(育)」的居多,用「野生物保護(育)」的較少。尤其是相關政府法規,都是使用「野生物保護(育)」這個術語:

像在台灣動保界,素來有「動保」和「野保」之分,前者指的是「動物保護」、後者指的是「野生物保育」[1] [2] [3]。就正式機構的部分,台灣有政府設立的多個野生物保護[4],此外還有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物保育研究所等等,但並未找到台灣有機構名稱使用「野生物保護(育)」的。
方針WP:常用名稱指出「條目命名應該儘量使用可靠來源中人、物或事項的常見的名稱」,因此,我認為應將此條目從「野生物保護」改回「野生物保護」為宜(相關分類也應一併更名)。歡迎大家對此提出意見,望能達成共識。--一群貓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18:39 (UTC)回覆

目前,建議改回常用名,「野生生物保護」等在序言做別名闡述。「野生動物保護」術語長期且持續存在([5]1996及2008),「野生生物保護」為並行存在的替代品([6],2006及2021;其中台灣名僅「野生動物保育」)。雖然生態學名詞在2006年稱「早期野生動物管理學中,wildlife僅指野生動物。」,但這不代表延伸含義已取代原定義,例如林學名詞2016年「Wildlife Protection」定為「野生動植物保護」。且另見動物學名詞 (第二版) 徵求意見稿(2021年7月)第417頁,wildlife同時存在「野生生物保護」、「野生動物保護」等術語詞條。故應適時選用,用於包含或強調同時保護棲息地的植物環境,乃至對微生物等生態物種的保護。「野生動物保護」本就包含「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生態鏈中的生物及環境都要保護,改稱「野生生物保護」只是一種強調方式和取向。想起類似的討論:絕滅。另如㺢㹢狓野生生物保護區,正文「登錄名稱為俄卡皮鹿野生動物保護地」,新聞也常見有"㺢㹢狓野生動物保護區""霍加狓野生動物保護區",名稱值得商榷。--YFdyh000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20:09 (UTC)回覆
術語在線網站上的「野生動物保護」對應英文「wildlife protection」,而「野生生物保護」對應「wildlife conservation」,後者才是英維條目的名稱,不應放着「wildlife conservation」對應的中文不用,而去使用「wildlife protection」對應的中文名。況且《林學名詞》將「野生動植物保護」譯為「wildlife protection」恰好反向說明了「wildlife protection」並不僅僅是「野生動物保護」,理應和「wildlife conservation」一樣譯為「野生生物保護」。另外,將「wildlife protection」譯為「野生動物保護」的只有《資源科學技術》(2008)這一孤證,並且該書的主題為資源科技,在生物學領域的權威性應當不如《生態學名詞》(2006)和《動物學名詞》(2021)。--蕭漫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21:49 (UTC)回覆
  1. 野生動物(wild animals)和野生生物(wildlife)不是同義詞,前者是後者的子類。野生生物保護除了包括野生動物保護外,還包括植物、真菌等其他生物的保護。若條目命名為「野生動物保護」,所述內容將僅限於動物的保護。
  2. 在2006年出版的《生態學名詞》和2021年出版的《動物學名詞(第二版)》中,「wildlife conservation」一詞均被明確譯為「野生生物保護」。這兩部學術名詞專著都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組織編撰的,書中所載的規範用詞公布於術語在線網站,該網站亦為全國科技名詞委旗下的平台。經全國科技名詞委審定的規範用詞,又被中國大陸官修的《中國大百科全書》作為科技類條目的命名依據(見此頁最下方的「其他」一節)。由此可見,全國科技名詞委審定的用詞在大陸學界具有絕對權威性。
  3. 《中國大百科全書》尚未收錄「wildlife conservation」這一條目,不過根據「國際野生生物保護學會」(The Wildlife Conservation Society)這一條目可知,「wildlife conservation」目前在大陸學界的規範譯法為「野生生物保護」,而非「野生動物保護」。
  4. 根據《生態學名詞》的解釋,早期的野生動物管理學中,「wildlife」僅指野生動物,而目前的定義則包括各種生物。這暗示了「野生生物」不如「野生動物」常用的原因——由於野生生物保護通常僅指野生動物保護,早期的中文學術界便直接將「wildlife」一詞譯為「野生動物」,後來才訂正為「野生生物」。我認為本站作為一部百科全書必須要保證嚴謹性,故應使用目前修訂的規範名稱,而不應沿用過去不甚準確的稱法,即便這種稱法更加常用。--蕭漫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20:26 (UTC)回覆
    • 中維不是譯本,不需遵循英維條目的命名來直譯,相鏈條目內容同樣可能有些差異。
    • 動物學名詞(第二版)也有「07.0604 野生動物保護 Wildlife conservation」對應,所以為什麼不是說明也能譯作「野生動物保護」?
    • 「所述內容將僅限於動物的保護」,序言闡述別名及有時定義涵蓋植物和周邊生態的保護即可。
    • 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三版未定稿,條目可靠性有限,僅為筆者一家之言,該條目瀏覽量不足百次。知網全文搜索"國際野生動物保護學會"顯示結果3.3萬條,"國際野生生物保護學會"6409條,未逐一查證,但譯名已不足為據。且協會譯名對術語定義只能作參考,有時並不標準。
    • 「而目前的定義則包括」未實際證明廣泛性和普適性,只是說明現在「可能指」,而不是「現在指」。術語改過又改回的情況不時存在,參考「絕滅」的討論。從嚴謹性角度,使用常用稱呼並且序言闡明最佳,或者找到更詳細可靠的闡述。「過去不甚準確的稱法」仍被後續術語規範使用中,且可能為舊詞新義而未必是不甚準確,應同時尊重舊有且廣泛的使用習慣。
    --YFdyh000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21:27 (UTC)回覆
《動物學名詞》徵求意見稿不是該書的最終版本,也不是正式出版物,只是一份尚待完善的電子稿件。其中收錄了「wildlife conservation」的兩則解釋,後一則解釋對應的詞條名確實為「野生物保護」沒錯,然而在術語在線網站公布的正式版本中,這則解釋所對應的詞條名被修正為「野生物保護」,另一則解釋則被刪除。--蕭漫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21:41 (UTC)回覆
 確認。但是否變為常用目前保留意見,並仍建議擴充序言。--YFdyh000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22:21 (UTC)回覆
經查《海峽兩岸動物學名詞》及《海峽兩岸生態學名詞》,「wildlife conservation」在大陸譯為「野生物保」,在臺灣譯為「野生物保」,並且《海峽兩岸生態學名詞》中的其他詞條[7][8]可以佐證「wildlife」一詞在大陸譯為「野生物」,而在臺灣仍舊譯為「野生物」。看來正確的做法是添加{{NoteTA}}地區詞轉換,大陸簡體模式下顯示為「野生生物保护」,臺灣正體模式下顯示為「野生動物保育」。--蕭漫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20:26 (UTC)回覆
@蕭漫:閣下所提的地區詞轉換確為可行的解決方案之一。但仍應釐清和解決以下問題:
1.中國大陸地區用詞問題。儘管政府審定的工具書和學界多將此術語稱為「野生物保護」,但應注意中國政府有關法規《野生物保護》和有官方背景的組織「中國野生物保護協會」(China Wildlife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截至目前為止仍沿用「野生物保護」而未改為「野生生物保護」,而該法規和該組織又是在中國大陸的這一領域內最為知名、最具影響力的,故可見「野生物保護」在大陸官方和民間依舊相當常用。而我們中維是該選擇使用常用名、還是規範名,還應仔細斟酌其利弊得失。方針WP:常用名稱是比較強調條目命名應採用常用名的。
2.台灣地區用詞問題。的確台灣幾本上都是以使用「野生動物保」為主,但應注意少數情況下政府也有在使用「野生動物保」作為正式名稱(「野生動物保」)。
3.香港地區用詞問題。這部分我不大清楚,只有查到政府相關法規是稱為《野生物保護條例》。
4.若使用{{NoteTA}}地區詞轉換,應注意禁止轉換中文世界的機構、法規等專有名稱,否則的話可能會出現不曾存在的機構名、法規名(如「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在台灣正體模式被錯誤轉換成「中國野生動物保育協會」這樣、或台灣的「野生動物保育法」在大陸簡體模式下被錯誤轉換成「野生生物保护法」)。在目前這個條目野生生物保護可能還不會遇到這問題,但若在其他有關條目應用這一套地區詞轉換,難免會碰上。
以上。--一群貓留言2022年12月15日 (四) 16:08 (UTC)回覆
(~)補充 「學界多將此術語稱」存疑待查。續前文「國際野生生物保護學會」譯法之觀點來說,存在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9](China Wildlife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野生動物學報[10](Chinese Journal of Wildlife)等歷史悠久且學界仍沿用的常見譯法/稱呼,不宜將「野生動物」視作wildlife的不規範譯法。--YFdyh000留言2022年12月16日 (五) 02:26 (UTC)回覆
(~)補充依據公務員事務局法定語文事務部編訂之政府辭彙,漁農、環保等部門會直接以Conservation area指代自然保育區,並不會和wildlife同時使用。
單獨使用Wildlife的時候會對應野生動植物(如漁農專責處理野生動植物罪行小組使用的是Wildlife Crime)或野生生物(米埔Mai Po Wildlife Education Centre);
保育概念使用wildlife時,城市規劃部門是作野生生物保護區(wildlife protection area),康體部門作野生動物保護區(wildlife sanctuary)--約克客留言2022年12月16日 (五) 02:41 (UTC)回覆
根據上開討論,可知兩者皆非絕對錯誤之名稱,建議以「先到先得」原則來處理條目命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2月16日 (五) 07:39 (UTC)回覆
另外也請大家關注Category:野生生物保育及其子分類,應盡早對其做出明確定性,是只允許收錄動物,還是也可以包括植物(目前像Category:臺灣野生生物保育(一個月前建立)底下的子分類竟包括了Category:臺灣珍貴稀有植物)。
作為長期關注動保相關條目的編輯,我個人向來是將「野生動物保護(育)」視為「動物保護」的一個子主題來看待的,像是我今年建立的Category:野生動物保育者及其子分類Category:臺灣野生動物保育者,其功能就是作為Category:動物保育人士Category:臺灣動物保護運動者的子分類,裡面收錄的人物相當明確,就是只包括保育野生動物的相關人士,排除其他不涉及保育野生動物的保育人士(可放在Category:自然保育人士)。所以,無論「Wildlife」這個術語囊括的範圍如何,我強烈建議中維需要有專屬於「Wild animal」(野生動物)的分類,如果對應Wildlife(野生生物)的相關分類收錄範圍不能僅限於野生動物(Wild animal),則需考慮另行建立專屬於「Wild animal」(野生動物)的相關分類,收錄Category:野生動物保育者Category:野生動物攝影師Category:著名野生動物個體等等。--一群貓留言2022年12月16日 (五) 17:4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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