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一組機場(以「、」隔開)表示位於同一地級行政區。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民用航空事業的國家機構為
交通運輸部下屬的
中國民用航空局,香港、澳門機場不屬於中國民用航空局管理系統。
3. 機場名稱加粗者為
國務院批准設立的航空口岸,但航空口岸並不代表其為國際機場,參見:
機場分類。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擁有
台灣地區主權,並設
台灣省,但從未實際統治。台澎金馬地區目前仍於中華民國統治下,有關於中華民國實際管理的機場,參見:
台灣問題、
台灣機場。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擁有位於
西藏自治區境內的
藏南地區主權,但未實際統治。藏南地區目前仍於印度統治下,印度實際管理藏南地區中的3座民用機場,參見:
藏南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