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議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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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 | |
尊稱 | 議長 |
地位 | 議會主席 |
官邸 | 路易絲·韋斯大樓(英語:Louise Weiss building) |
機關所在地 | 法國斯特拉斯堡 |
任命者 | 歐洲議會 |
任期 | 2.5年(可連任一次) |
首任 | 保羅-亨利·斯巴克(共同體議會) 羅貝爾·舒曼(歐洲議會) |
設立 | 1952年或1958年[a] |
副職 | 歐洲議會副議長 |
網站 | europarl.europa.eu |
歐洲議會議長主要負責主持歐洲議會的會議與活動,並歐洲議會於作為歐洲聯盟內及在國際上的代表。大多數歐盟法律及歐盟財政預算(英語:Budget of the European Union)均需要歐洲議會議長簽署方得生效。
議長任期為兩年半,通常由議會內的兩個主要黨團輪換擔任。自歐洲議會於1952年成立以來,共有30名議長,其中17名是於歐洲議會在1979年(英語:1979 European Parliament election)實行人民直選制後經由選舉選出。歷任議長中共有3名女性,大部分議長均來自歐洲聯盟的創始成員國。
角色
歐洲議會內
議長負責主持歐洲議會及其組成組織的會議和活動,以確保歐洲議會的議事規則被落實執行,其角色相當於國家議會的議長。在議長之下共設14位副議長,議長並未於會議廳內列席的時候便由副議長主持會議。歐洲議會議長也主持負責財政預算和行政事宜的歐洲議會事務局與由議會各黨團組成的歐洲議會主席會議(英語:Conference of Presidents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的會議。[1][2]
歐洲聯盟內
歐洲議會議長是歐洲議會在一應法律事務及外交關係(包括國際關係)中的代表。議長會在歐洲理事會會議上代表歐洲議會發表對會議討論事項的意見,並參與政府間會議(英語:Intergovernmental Conference)對於新歐盟條約的討論。
注釋
- ^ 歐洲議會的設立可追溯至1952年成立的歐洲煤鋼共同體議會,共同體議會後於1958年更名為歐洲議會。
參考來源
- ^ The President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Europa. [19 November 2007]. (原始內容存檔於8 June 2008).
- ^ Duties of the President. European Parliament. [12 June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