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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控股的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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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4年11月29日 (六) 13: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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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馬航
查證不周,謝謝您的告知。--Ellery(留言) 2015年9月1日 (二) 13: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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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5年12月2日 (三) 03: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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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閣下對馬來西亞條目的編輯
如下問題:
- 在官方層面上,馬來西亞語同英語的地位是存在差別的,由此將其共列為「官方語言」是不符合事實的,即便閣下亦稱其為「特定官方語言」,尤其用於官方承認語言字段是適當的。
- 在「官方文字」字段中,即便事實上英語在諸多官方文件中廣泛使用,亦不代表其為官方文字,與馬來字母亦不具有同等地位。
- 關於如上兩點的闡釋:憲法第十二章稱「The national language shall be the Malay language」,而國語法亦稱「the national language shall be used for official purposes」,由此十分清楚地表明了馬來(西亞)語為國家語言及官方語言。憲法使用英語是得到了憲法本身條款的支持的,但其亦稱「for a period of ten years after Merdeka Day, and thereafter until Parliament otherwise provides」,此後已過十年,並且國語法亦得到通過,由此表明這一條款已經發生了變更,憲法及諸多法律由英語書寫並不影響英語地位發生了變化的事實。即便在國語法中,英語地位亦僅為「The Yang di-Pertuan Agong may permit the continued use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for such official purposes as may be deemed fit」,由此更顯其相對次於馬來西亞語的地位。國語法中提及所有法律文獻「shall be in the national language and in the English language, the former being authoritative」。法庭工作語言「shall be in the national language」。國家語言文字的表達則為「The script of the national language shall be the Rumi script」,完全沒有提及英語,且理論上也沒有「英文字母」這一說法,二者採用的都是拉丁字母。閣下將馬來西亞語與英語並列以及使用「馬來字母,英文」這一表達是得不到來源以及正文信息的支持的。關於英語在其他行政單位中的地位,原則上無需在此闡釋,以聯邦規定為準即可(與美國狀況相似),若閣下認為不可接受,或許可以使用腳註來闡明較為複雜的狀況。
- 「現役軍人數」這一字段將來源指向另一維基百科條目是絕對不可取的,此般錯誤閣下作為維基人理不當犯。「第41位」這一信息亦未在閣下所指條目中獲得任何來源支持——事實上,由於數據可靠性及各國家衡量尺度的不同,軍力排名這一概念鮮少廣泛使用。
- 「最大行政區」和「最大湖泊」此類概念實在冗雜。信息框理當表達最為重要,最具意義及最易簡明表達的信息,並且應當反映正文內容,而「最大天然/人造湖泊」顯然不符合此標準。事實上全文全然沒有提及馬來西亞最大的天然或人造湖泊是什麼(即便一句提及也不應有這般地位),而提及最大行政區則對理解這一國家狀況沒有太大幫助。
- 與上相似,「宗教」字段表達亦過於冗雜了,其中信息在正文中有一個近乎完全相同的圖表和一大段文字表述。本人認為在有權威來源支持的情況下,直接闡明國教問題不大,若閣下實在認為狀況太複雜不能以國教論之,放空該字段讓讀者自行閱讀正文也無妨。
- 國家象徵為何僅列大紅花?是否有來源支持?即便有來源支持,放到「文化」段落中與其他國家象徵一同表達是否更為合適?--Morningstar1814(留言) 2016年11月2日 (三) 18:28 (UTC)
您加入的反破壞工作小組申請已通過
維基近衛騎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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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一起為了維基百科的美好將來而努力,感謝您的加入。除非您被列上了當前的破壞,或者惡意作出破壞行為,否則成員資格不會被開除。您可以自由選擇加入{{反破壞工作小組成員}}、{{User 反破壞工作小組成員}}、{{反破壞工作小組成員名單表格}}或{{維基近衛騎士}}模板到用戶頁或者用戶討論頁面上。祝編安--沉迷酒色的人非用戶討論的有關信息論請ping我訪客簽名區發表於 2016年11月8日 (二) 03: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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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請您將{{圓桌會成員}}
、{{User 圆桌会成员}}
和{{圓桌會成員名單}}
加在您的用戶頁上。--沉迷酒色的人非用戶討論的有關信息論請ping我訪客簽名區發表於 2016年11月8日 (二) 03:19 (UTC)
吉隆玻118的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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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Gzyeah(留言) 2016年11月10日 (四) 06:34 (UTC)
- @Gzyeah: 閣下您好,吉隆玻118並不是本人創建的頁面。 Rv413(留言) 2016年11月12日 (六) 00:32 (UTC)
- @Rv413: 您好! 其實是這樣, 因為閣下把條目移動到正確名稱後, 系統會將原來的標題改為重定向並放在您的名下, 所以本人使用 WP:TW 功能提刪時, 系統會自動偵測並在您的討論頁面中留言提醒的. 感激閣下對於大馬條目的修訂及更新, 祝編安. --Gzyeah(留言) 2016年11月13日 (日) 23:57 (UTC)
Talk:吉隆玻118的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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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條目內容,您可聯絡管理員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Gzyeah(留言) 2016年11月10日 (四) 06:34 (UTC)
2017年2月23日消歧義內鏈通知
您好,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貢獻。機器人檢測到您最近加入了消歧義內鏈。一般來說,條目內鏈不應該通向消歧義頁,所以以下內鏈可能需要修復:
- 條目TouchWiz中到三星Galaxy系列的鏈接(版本對比)-修復它!
- 條目Samsung Experience中到三星Galaxy系列的鏈接(版本對比)-修復它!
若不想收到此機器人的通知,您可用這裡的方法來屏蔽。常見問題的解答請見這裡。 --白磷的機器人(給主人留言) 2017年2月23日 (四) 18:21 (UTC)
你好!
我是來自檳城的維基人,得知閣下目前尚為維基百科馬來西亞條目貢獻,誠邀閣下協助編輯/翻譯以下條目,為國爭光。
(本人英文不好,還請多多協助!感謝您一直以來堅持提升馬來西亞條目的品質。) angys 2017年3月17日 (五) 06:55 (UTC)
I'm here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I'm here」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和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內容,您可以到存廢覆核請求處按格式提出請求,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Nivekin※請留言 2017年6月19日 (一) 04:20 (UTC)
Hi
馬來西亞星章 | |
謝謝你對吉隆坡國際機場的貢獻。
請閣下看看Portal:馬來西亞,如果有空幫忙提升馬來西亞相關條目的品質吧,謝謝! angys (討論)(留名)(獎盃櫃) 2017年6月26日 (一) 14:16 (UTC) |
邀請您參加第十五次動員令
親愛的維基百科用戶IOS314/存檔 1您好:
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貢獻。第十五次動員令正在2017年7月1日至9月3日期間舉行,目的為提升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品質及數量,現誠邀閣下參與,共襄盛舉。
詳細動員事項請參見第十五次動員令主頁,您也可以從動員令說明書中了解什麼是動員令。參加動員令前,請先參考主頁的報名指引(用戶可在即日起報名)。
本次動員令分為大、中、小動員令三類。大動員令是可以在任何主題中貢獻的動員令項目。中動員令的主題包括中國大陸行政區劃、音樂及南營國家,而小動員令的主題則包括基礎條目及傳統百科全書條目、工程及應用技術、文物遺產及化學。
希望各位收到本邀請函的維基人能將{{subst:動員令}}轉貼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動員令的維基人討論頁上(或參考查詢聯繫),如果您由於各種原因不能響應本次動員令、積極建立新條目,也請幫忙散發動員令,因為能否將動員令傳播出去,是歷次動員令成敗之關鍵,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維基的服務、品質及數量!非常感謝您的參與!
此訊息是由大量訊息發送功能發送給您,您可以至這份名單中表達您對此訊息的偏好。
Re: 關於台北101頁面
關於101大樓承包商的問題,我個人的看法是「既然大樓蓋在台灣,那台灣這邊的資料是最第一手、可信度也是最高的」。我再次瀏覽了閣下提及的三個網站,發現了幾點事情:The Skyscraper Center上面將三星物產與KTRT並列為主要承包商;AZoBuild.com的文章說台北金融大樓公司(101大樓業主)將「construction authority」交給三星,但這應該不等於三星就是主承包商,因為前文也有提及工程主要是由KTRT負責的(The construction was primarily handled by KTRT Joint Venture);三星物產的網頁是說「贏得了台北101的合約」(Wins the contract for Taipei 101),但沒有提及是什麼合約。
綜合上述的資料,三星物產有參與台北101的興建,應該是沒有疑義的,但是否為「總承包商」(Main Contractor)就有問題了。台北101的興建在台灣是件大事,但我讀到的台灣新聞資料中,僅有少許關於三星物產有參加101大樓承造的資料,唯獨KTRT是主要承包商是毫無疑義的。現在網路上的可靠資料已經不多,有必要的話,我可以去台北找出相關的報導或文獻資料做為佐證。當然最準確的還是台北金融大樓公司公布的資料,可惜在他們的官方網站上,對於大樓興建的詳細資訊提的很少。
為了讓更多擁有這方面專業的用戶參與編輯,我考慮將101大樓興建問題的討論提上互助客棧讓更多用戶加入,不知您意下如何。— 大摩 —脳內活化中—(留言) 2017年7月21日 (五) 17:4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