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特色條目評選/培根配啥都美味

培根配啥都美味

結果11支持, 2反對 => 入選 核對者:--劉嘉留言2013年12月21日 (六) 02:1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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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期:2013年12月7日 至 2013年12月21日
說明:譯自英文特色條目,來源充足,可供查證,類別冷門但美味無比。—劉嘉留言2013年12月7日 (六) 02:09 (UTC)[回覆]

符合特色標準

如果認為這個條目符合特色條目標準,使用#{{yesFA}},說明支持的理由並簽名;
  1.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提名人票。--劉嘉留言2013年12月7日 (六) 02:14 (UTC)[回覆]
  2.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挺有特色的一個條目--Fayhoo留言2013年12月7日 (六) 14:11 (UTC)[回覆]
  3.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支持食譜的簡介作為特色條目。--黃居士 留言計劃進行中 2013年12月8日 (日) 14:22 (UTC)[回覆]
  4.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絕對的特色內容,尤其對吃貨來說。強烈支持下--Vickyzw留言2013年12月8日 (日) 15:32 (UTC)[回覆]
  5.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支持!!!!--Jamiewikitw留言2013年12月14日 (六) 20:36 (UTC)[回覆]
  6.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充足、語句順暢,參考資料足以支撐全文,段落大致上都有注腳,以支持票作獎勵。—ArikamaI 在沒有人有槍的國度裡,一把手槍的人就是國王謝絕廢話|戰鬥記錄2013年12月18日 (三) 02:28 (UTC)[回覆]
  7.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全面且極具特徵的條目。--ICOCAで行こか?/なんでやねん! 2013年12月18日 (三) 06:47 (UTC)[回覆]
  8.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有特色、文筆流暢。萬惡之源-昏君 (大興土木無惡不作)2013年12月19日(四)05:06(UTC)
  9.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條目條理清晰,參考資料充足。--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3年12月19日 (四) 10:27 (UTC)[回覆]
  10.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此條目不錯,大部分句子都附有來源。希望條目主編能多多努力,寫出更好的條目。--To be №.N 2013年12月20日 (五) 12:23 (UTC)[回覆]
  11.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支持另類特色條目。但香港稱「培根」為「煙肉」,是否需要修改目前的地區字詞轉換?--Clithering200+ DYK 2013年12月20日 (五) 16:58 (UTC)[回覆]
(:)回應:已經再次調整,謝謝建議。--劉嘉留言2013年12月21日 (六) 02:12 (UTC)[回覆]

不符合特色標準

如果認為這個條目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使用#{{noFA}},說明條目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之處並簽名;
  1.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對此標題持懷疑態度,雖然說無中文譯名允許原創,但似乎用個「啥」字也並不合適。內容充實度等方面也未達到通常所見的特色條目級別。順便一提,導航模板……。 --達師 - 270 - 456 2013年12月9日 (一) 12:14 (UTC)[回覆]
    (:)回應:根據方針中的說法,無譯名則可以自譯,這個譯名個人認為已經準確表明了原書名的意思,也不至於會產生歧義,或至少可以說,一個「啥」字是否合適,要做具體判斷難免太過主觀,以主觀感觀來反對,個人只能「agree to disagree」。至少內容充實度,這個條目的英文特色通過還不久,從裡面的review來看評價相當高。要說「通常所見的特色條目級別」,似乎也有點主觀。和哪一個比?比這個短的,內容還要少的特色條目多的不敢說,10個還是找得出的。關鍵的問題在於,這本書畢竟不是《湯姆叔叔的小屋》,有多少多少年的歷史,引起了多麼多麼大的轟動,還有怎麼怎麼深遠的影響,這些都需要時間。而本書在評價上,已經顧及了大量不同媒體的觀點,感覺就這本書來說,要再大幅改進,相信也不怎麼容易了。當然,閣下可以認為這是「先天不足」,對於這一點,仍然只能說,尊重你的意見,但agree to disagree。--劉嘉留言2013年12月9日 (一) 12:46 (UTC)[回覆]
    (:)回應:唉,真不明白為什麼導航模板也要管。--黃居士 留言計劃進行中 2013年12月11日 (三) 12:56 (UTC)[回覆]
    (:)回應:達師,無譯名就自譯了。表明書名意思就行。萬惡之源-昏君 (大興土木無惡不作)2013年12月19日(四)05:03(UTC)
  2.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長度差強人意。附帶一提,最近英文維基不知怎的,冒出了大量濫竽充數的FA--水仲留言2013年12月12日 (四) 16:31 (UTC)[回覆]
    (:)回應:沒明白,「差強人意」不是「勉強讓人滿意」的意思嗎?是不是說閣下反對的理由就是條目還不夠長?我倒覺得相比英文FA評審的標準明確,形式規範,中文的FA才真是問題多多。--劉嘉留言2013年12月13日 (五) 01:45 (UTC)[回覆]

中立

如果對這個條目的提名持中立態度,使用#{{中立}},說明理由並簽名;

意見

參考特色條目標準寫作指南,給予意見並簽名。

結果11支持, 2反對 => 入選 核對者:--劉嘉留言2013年12月21日 (六) 02:1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