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議院領袖
职位
上議院領袖(英語:Leader of the House of Lords),乃英國內閣閣員,負責安排政府上議院事務,此職位通常由樞密院議長、掌璽大臣或蘭加斯特公爵領地事務大臣兼任。除非他也是部門部長,否則上議院領袖會承擔大部分政府責任,但從未成為一個獨立受薪官職。上議院領袖辦公室是一個英國政府部門[1]。
上議院領袖 | |
---|---|
Leader of the House of Lords | |
上議院領袖辦事處 | |
任命者 | 施塔爾爵士 首相 |
首任 | 湯孫德子爵 |
設立 | 1721年 |
儘管上議院領袖是內閣的成員與某黨派人物,他也需要對整個上議院負責。相反,下議院議事程序由議長控制;上議院議事程序只根據議事規則由議員自己控制,雖然任何議員都可以提請注意違反命令或不遵守習俗的行為,唯上議院領袖有責任提醒議員這些規則和促進上議院自律。領袖經常被要求為順序程序和要點提供意見,並且需要在上議院成員的意願下確定補充問題發言的順序。不過,如上議院議長,上議院領袖沒有權力裁定程序問題或干預不恰當的言論。
自2006年7月17日選出新一任上議院議長後,「對私人問題的通知請求做出初步決定,並在某些情況下免除審理中的規則」的職能都轉移到上議院議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