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

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省昆明市的檢察機關。領導全市各基層人民檢察院和派出檢察院、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

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
主要領導
檢察長李曉紅
副檢察長
5
緒偉、趙明、張黎、鄧水雲、賈永強
政治部主任吳韻梅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組織上級機構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昆明市法律監督機關
行政級別副地廳級
授權法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組織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總資產62,278.46萬元(2021年)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昆明市委員會政法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昆明市人民檢察院黨組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昆明市紀委監委派駐昆明市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北京路1008號
機構沿革
1953年-1954年昆明市人民檢察署

歷史沿革

1910年12月1日,成立昆明地方檢察廳,1911年10月30日被撤銷,1912年8月恢復,改稱雲南府地方檢察廳,同年2月被撤銷。1912年10月16日,成立昆明地方檢察廳。1927年12月1日,成立昆明地方法院檢察處。[1]

1953年5月4日,成立昆明市人民檢察署。1954年12月31日,改稱昆明市人民檢察院。1967年3月,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被實行軍事管制。1968年10月被撤銷。1979年2月5日,重建的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掛牌成立。[2]

職責

  1. 接受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2. 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建議,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提出修改建議。
  3. 領導全市兩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研究制定全市檢察工作總體規劃,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4. 依照法律規定對由市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5. 依照法律規定對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審查起訴、支持公訴。領導全市兩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審查起訴、支持公訴工作。
  6. 負責應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全市兩級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
  7. 負責應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領導全市兩級人民檢察院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8. 對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在行政訴訟中違反法律規定,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行為,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糾正。
  9. 負責應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對監獄、看守所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全市兩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監獄、看守所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10. 受理向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領導全市兩級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11. 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12. 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理論研究工作。
  13. 負責全市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全市兩級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配合市委主管部門管理全市兩級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制定相關人員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全市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14. 配合市委主管部門管理、考核昆明市基層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配合市委組織部、縣市區委管理基層人民檢察院的班子成員。
  15. 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務督察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對基層人民檢察院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不含黨組主要負責人)的巡察工作。
  16. 規劃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財務裝備工作、檢察技術與信息技術工作、司法警察警務職責和管理工作。
  17. 行使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以及其他應當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機構設置

職能部門
  • 辦公室
  • 政治部
  • 第一檢察部
  • 第二檢察部
  • 第三檢察部
  • 第四檢察部
  • 第五檢察部
  • 第六檢察部
  • 第七檢察部
  • 第八檢察部
  • 第九檢察部
  • 第十檢察部
  • 第十一檢察部
  • 法律政策研究室
  • 案件管理辦公室
  • 檢察技術與信息部
  • 檢務督察部
  • 財務裝備部
  • 司法警察支隊
  • 綜合辦公室
  • 幹部人事辦公室
  • 宣傳教育辦公室
  • 機關黨委
  •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派出機構
  • 駐雲南省第一監獄檢察室
  • 駐雲南省第二監獄檢察室
  • 駐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檢察室
  • 駐昆明市看守所檢察室
  • 昆明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
所屬單位
  •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
  • 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檢察院
  • 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檢察院
  • 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檢察院
  • 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檢察院
  • 昆明市安寧市人民檢察院
  • 昆明市富民縣人民檢察院
  • 昆明市晉寧區人民檢察院
  • 昆明市宜良縣人民檢察院
  •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 昆明市嵩明縣人民檢察院
  • 昆明市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 昆明市東川區人民檢察院
  • 昆明市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歷任領導

  • 房永典(1959年1月-1962年8月)
  • 張允文(1962年8月-1968年10月)
  • 洪英(1978年11月-1981年6月)
  • 張鴻奎(1981年7月-1983年10月)
  • 丁允中(1983年10月-1991年5月)
  • 崔向新(1991年5月-?)
  • 趙建生
  • 王汝能
  • 沈曙昆(2011年5月-2015年7月)
  • 王亞鋒(2016年1月-2019年1月)
  • 李曉紅(2019年2月[3]-)

榮譽

  • 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2011年)
  • 全國檢察機關首批「科技強檢示範院」(2015年)
  • 全國檢察宣傳先進單位(2016年)
  • 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2017年)
  • 全國檢察機關文明接待示範窗口(2017年)

參考資料

  1. ^ 昆明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編). 昆明市志·第七分册. 人民出版社. 2001. ISBN 7010031746. 
  2. ^ 中國檢察理論研究所 (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概览·第 3 部分. 中國檢察出版社. 1995: 4147. ISBN 780086331X. 
  3. ^ 李晓红当选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國經濟網. 2019-02-21 [2022-07-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