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西·瑪麗亞·卡斯特羅·馬德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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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西·瑪麗亞·卡斯特羅·馬德里斯(西班牙語:José María Castro Madriz,1818年9月1日—1892年4月4日),哥斯達黎加律師、學者、外交官和政治家,於1847年至1849年和1866年至1868年兩次擔任哥斯達黎加總統[1]在他任期內爆發的兩次軍事政變使他無法完成他的任期,在他首次期間,即1848年8月31日,他正式宣佈哥斯達黎加獨立建共和國,徹底切斷了哥斯達黎加與奄奄一息的中美洲聯邦共和國的聯繫。
荷西·瑪麗亞·卡斯特羅·馬德里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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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和第五屆哥斯達黎加總統 | |
任期 1847年5月8日—1849年11月16日 | |
副總統 | 荷西·瑪麗亞·阿爾法羅·薩莫拉 胡安·拉斐爾·莫拉·波拉斯 曼努埃爾·荷西·卡拉索·博尼利亞 |
前任 | 荷西·瑪麗亞·阿爾法羅·薩莫拉 |
繼任 | 胡安·拉斐爾·莫拉·波拉斯 |
任期 1866年5月8日—1868年11月1日 | |
前任 | 赫蘇斯·希梅內斯·薩莫拉 第一任期 |
繼任 | 赫蘇斯·希梅內斯·薩莫拉 第二任期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新西班牙總督轄區聖荷西 | 1818年9月1日
逝世 | 1892年4月4日 哥斯達黎加聖荷西 | (73歲)
政黨 | 自由黨 |
卡斯特羅1818年9月1日生於聖荷西,在尼加拉瓜的萊昂大學學習,畢業時獲得哲學學士和法學博士學位。在就任總統前後擔任過許多公職。他擔任了16年的國立大學校長,並擔任了幾屆政府的內閣部長和大使,還主持過司法機構(1860年至1866年和1870年至1873年擔任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和立法機構(1844年至1845年擔任眾議院主席,1859年擔任第四屆制憲會議主席),使他成為除里卡多·希梅內斯·奧雷穆諾外唯一在政府中三部門任職過的總統。他年僅28歲便就任總統,是有史以來擔任哥斯達黎加總統的最年輕的人。
作為一名活躍的共濟會員,卡斯特羅一直批評羅馬天主教會的政治影響。在當時哥斯達黎加政府實行廣泛的審查制度之時,他也是新聞自由的有力捍衛者。但他於1848年的憲法改革中確立了哥斯達黎加獨立以來最嚴格的選舉權。作為總統,他缺乏堅定的政治基礎,使他易受軍事政變之困擾。任外交、教育、司法、公共援助和宗教事務部長時,卡斯特羅是其姐夫普羅斯佩羅·費爾南德斯·奧雷穆諾總統(1882-1885)政府中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他對該政府通過的反教會立法負有很大責任。
他與帕西菲卡·費南狄斯結婚,後者設計了1848年版本的哥斯達黎加國旗。他的女兒克里斯蒂娜·費南狄斯·卡斯特羅於1883年與美國商人小庫珀·基思結婚,兩人之孫子拉斐爾·伊格萊西亞斯·卡斯特羅在1894年至1902年擔任哥斯達黎加總統。
參考文獻
- ^ El Tribunal Supremo de Elecciones: Presidentes de la República de Costa Rica (PDF). [2023-01-2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8-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