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蒙
宋朝大臣
生平
宋神宗元豐八年(1085年)進士及第。擔任寶雞縣尉,知柏鄉縣,有能名。百姓之訟決於庭,受罰之人不怨,改任襄邑縣。
宋徽宗崇寧年間擔任監察御史、殿中侍御史。上疏論去冗官、容諫臣、明嫡庶、別賢否、絕幸冀、戒濫恩、寬疲民、節妄費、戚里毋預事、閹宦毋假權等十事。徽宗採納,任命他為侍御史。
高永年西征失敗,被殺死。徽宗大怒,認為是劉仲武等十八將不用命,以至敗軍失將,命侯蒙為給事中,到秦州逮捕、審問劉仲武等十八人。侯蒙到達秦州時,又拜之御史中丞。但侯蒙以漢武帝殺王恢,秦穆公赦免孟明視為例,請求赦免劉仲武等人,宋徽宗同意了。後侯蒙改任刑部尚書、戶部尚書。
大觀四年(1110年),侯蒙以戶部尚書同知樞密院事[1],進尚書左丞。
政和六年(1116年),為中書侍郎。他與蔡京不協,上言蔡京心術不正,蔡京於是彈劾他獨頒錢制之事。
政和七年(1117年)十月,罷職,出知亳州,之後加資政殿學士。
宣和三年(1121年)宋江起義進犯京東路,侯蒙上書朝廷:「江以三十六人橫行齊、魏,官軍數萬無敢抗者,其才必過人。今青溪盜起,不若赦江,使討方臘以自贖」。主張招降宋江,以討方臘。宋徽宗讓他知東平府,來招撫宋江,沒有到任即卒,時年六十八歲,贈開府儀同三司,諡文穆。
延伸閱讀
[編]
參考文獻
- ^ 《宋宰輔編年錄》卷12
- 《宋史·卷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