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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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爭點 是一個術語,用於描述 健康保險 領域中的一種情況,一個政策適應於任何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卻不考慮其健康狀況。通常,這是保證爭點不考慮如何售出健康保險所產生的結果,或者是為了給 投保前已有健康問題 的人提供一種途徑去獲得某種健康保險。
在 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 (ACA),所有 健康保險政策 必須在有保證爭點的基礎上售賣。[1]
在ACA之前,少數幾個州要求保險公司在個人健康保險市場出售基於這個爭點的全覆蓋保險。[2] 此外, 1996年的《健康保險便攜性和責任法案》中 "誠信的全覆蓋"條款, 經常被認為是一個聯邦保證爭點規章[3] ,一些州採用一個 高風險池 的程序來執行這些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