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介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3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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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中介是介於保險經營機構之間或者保險契約當事人之間,專門從事保險業務的諮詢、推銷、風險管理安排、保險價值的估量、損失鑑定、賠款理算等中介服務活動,並從中獲取佣金或者手續費的實體。
分類
保險代理人
保險代理人的特點
保險代理人代表保險人的利益,在保險人委託範圍內開展業務,行為導致的法律責任由保險人承擔,收入來源於保險人為所代理業務支付的手續費。
保險代理人的種類
- 專業保險代理人
專業保險代理人一般是一家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專業保險代理人代理保險業務的範圍根據保險人的委託,主要包括代理銷售保單、代理收取保險費、代理勘察和理賠。透過銀行保險、經紀網絡、策略性結盟及直銷渠道,為香港人士提供個人人壽、投資相連、意外及醫療保險產品。
- 兼業保險代理人
兼業保險代理人一般是一家公司,在從事該公司業務的同時,利用該公司業務的方便,代理銷售保險業務。兼業保險代理人主要代理推銷保險單、代理收取保險費。兼業保險代理人代理的保險業務受到《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和與保險人簽訂的《保險兼業代理契約》規定的業務範圍的雙重限制。一般來說,鐵路部門代理貨運保險;民航部門代理航空意外傷害保險;金融機構通過櫃員、網點、客戶經理等人力物力優勢代理銷售人壽保險、汽車保險等;企業為滿足職工特定險種的需求而開展職工養老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等。
- 個人保險代理人
專業保險代理人的存在形式和成立條件
專業保險代理人應當是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專業保險代理人有如下條件:
- 人員:合夥企業需要兩個以上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有限責任公司需要2-50個股東;股份有限公司有5個以上的發起人。
- 規定:合夥企業需要有合法的合夥協議;有限公司需要有合法的公司章程。
- 資本:註冊資本至少5,000萬元;
- 合法的企業名稱、組織機構和住所。
- 半數以上的員工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 存在合規的高級管理人員。
如何成為保險代理從業者
首先應通過資格認定考試獲得當地保險監督管理機關頒發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然後和保險人或者專業保險代理機構簽訂保險代理契約,並獲得其頒發的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後,就成為保險代理從業人員並可從事保險代理活動了。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取得保險代理資格:曾受到刑事處罰的;曾違反有關金融保險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而受到處理者、保險監管機關認定不宜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
保險經紀人
保險經紀人的特點
保險經紀人通常代表委託其行為的投保人的利益;保險經紀人因過錯造成客戶的損失,由保險經紀人承擔有關法律責任;保險經紀人的業務範圍主要包括保險業務的諮詢和招攬、保險標的的估價、代索賠代追償、投保人風險管理諮詢服務等;保險經紀人主要收入來源於保險人處收取的佣金,其他收入來源有從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諮詢人處收取的手續費、佣金和諮詢服務費。
保險經紀人的存在形式及成立條件
保險經紀人應當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保險經紀人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 存在合法的股東或發起人;
- 存在合法的公司章程;
- 註冊資本至少5000萬元;
- 存在合法的公司名稱、組織機構和住所;
- 半數員工持有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 存在合規的高級管理人員。
如何成為保險經紀從業者
保險經紀從業人員提供服務必須通過保險經紀公司進行。成為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必須通過保險監督管理機關組織的考試,並獲得《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並獲得欲加入的保險經紀公司的執業證書,方可從事保險經紀業務。
有下列情況之一不能獲得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資格認定: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不滿18周歲的;資格認定申請前5年內曾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的。
保險公估人
保險公估人的特點
保險公估人通常不代表保險契約任何當事人的利益,僅從公正的角度進行公估活動。保險公估人因過錯導致保險契約當事人的損失,由保險公估人承擔有關法律責任。保險公估人主要業務是對保險標的的價值評估和檢驗,損失的查勘與理算等。保險公估人的收入來源是委託人提供的佣金。
保險公估人的存在形式及成立條件
保險公估人可以是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條件基本上分別與專業保險代理人的條件相同,不同的是員工應有2/3的人持有《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少於1,000萬元。
如何成為保險公估從業人員
- 通過資格考試,取得《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 經保險監督管理機關批准、並在有關部門註冊;
- 有合法的最低資本金,交存一定量的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
- 受到保險公估人的聘用。。
爭論
個人保險代理人的身分歸屬
根據中國大陸的法律法規,個人保險代理人應該是獨立的法人,他們從事代理保險業務的活動,通常要和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契約。工商部門和稅務部門認為他們應該是符合個體工商戶的標準,應該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領取營業執照並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證明材料,才可以營業。但是實際的情況是,個人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監管機關的要求,必須歸屬於一家保險公司。通常的情況是,保險公司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管理這些個人保險代理人,進行培訓代扣稅金,並對其實行類似於職員的管理,所以幾乎沒有個人保險代理人辦理營業執照和完稅證明的。工商機關和稅務機關曾經大面積地對保險公司要求罰款和整改,保險公司則通過保險監管機關和這兩個政府部門協商,並產生了未被公佈的妥協。個人保險代理人的身分問題就維持現狀,至今未有明晰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