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岳(1481年—1561年),字望之,號貞所,浙江慈谿縣(今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人,明朝政治人物。[1]
嘉靖五年(1526年)考中進士。授南京工部主事,遷刑部郎中,提刑江西。江西任上,梳理牢獄和冤假錯案,釋放1500餘人。
後擢山東臬副,轉河南參政署司事。被擢升為江西布政使,任上平苗亂有功,升都察院右都御史,官至二品。終南京刑部尚書。因年老乞休還鄉。萬曆皇帝念其有功,在其故居特賜建彩繪台門,現為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