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法學院
南京大學法學院的前身是國立中央大學法學院,是南京大學的社會科學專業學院之一。
現況概覽
專業設置
- 研究生專業
- 法理學
- 法律史學
- 憲法與行政法學
- 經濟法學
- 國際法學
- 民商法學
- 刑法學
- 訴訟法學
- 法律碩士(JM, Juris Master)專業
- 本科生專業
- 法學
研究機構
- 亞太法研究所
- 犯罪預防研究所
- 住宅政策與不動產法研究中心
- 中德法學研究所
其他
中德法學研究所:南京大學中德法學研究所既是法學研究機構,也是法律教學基地。中德法學所招收的碩士、博士研究生,前兩年在南大中德所學習,第三年赴德國撰寫論文,答辯合格者同時獲得南京大學和哥廷根大學法學碩士、博士學位。中德法學所同時招收德國留學生研修中國法學、攻讀中德比較法學博士學位。
南京大學的學生社團活動比較活躍,南大學子往往也能有優異的表現,法學院也是如此。南大法學院代表隊曾獲第三屆(全國性第二屆)中國「貿仲杯」國際商事模擬仲裁辯論賽冠軍,去年獲第二屆「理律杯」全國模擬法庭競賽冠軍。
出版刊物
- 《南京大學法律評論》
- 《中德法學研究所年刊》
傳統與特色
歷史概要
- 南京大學法學院最早成立於1927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江蘇法政大學等校併入國立東南大學,改為國立中央大學,成立法學院,為南京大學法學院獨立設置之開端。時法學院除法律系外,亦含政治、經濟諸系。成立之始,為滿足政府與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注重法律服務與人才培養,為中國最早的屢踐型法學院;謝冠生任院長,執教的法學家有周鯁生、王世傑、馬洗繁、 童冠賢、錢端升、史尚寬、夏勤、劉克鐫、曾劭勳、於能模、向哲浚、林幾等人。往前追溯,1921年南京高師和東南大學時期設立政法經濟系,王伯秋任主任;其時雖有分設政治、法律係之議,但後僅設政治係,合政治與法律學科,國際法學傢周鯁生等人曾任係主任;此前1902年籌辦的三江師範學堂及後兩江師範學堂設有法制經濟課程。
- 1949年,中央大學更名南京大學,1952年,南京大學法學院被撤銷,法律系調入華東政法學院,部分教師轉至其他院系。1978年中國大陸政治動亂結束後恢復法律專業,1981年恢復法律系。1994年,法律系變更為法學院,設法律學系、經濟法學系、國際經濟法學系,嗣後取消系的設置。
校友
中華民國成立開始之現代中國最初六十餘年間,四分之一的大法官是南京大學法學院的校友。[1]
參考文獻
- ^ 中大校訊(民95年9月):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 法律組. [2012-1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