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

漢字文化圈國家使用的一種政府單位名稱,在中國古代的三省六部制度中作為「」之下的分支部門。這種命名方式在現今中華民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越南政府亦沿用,成為的內部組織單位[1][2]。歐美國家的國務部門下轄機構有時也會中譯為「司」,此類單位包含英語的「Directorate」、「Department」或德語的「Abteilung」等。

澳門及香港

澳門葡治時期用於普通部門,如「行政暨公職司」;回歸後只有五個主要部門稱「司」,包括行政法務司社會文化司運輸工務司等;首長為「司長」,直屬行政長官

香港英治時期,「司」是官職名稱,如布政司財政司工務司回歸後,原來的職位名稱改為「司長」或「局長」,例如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工務局局長等;而律政署改稱律政司,「司」變成部門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國務院的組成機構——部、委、辦、(總)局的內設機構多數稱作「司」,少數稱作「局」,此外還設有「辦公廳」。同一部委內部的司與局的級別相同,二者差別是「司」為純粹的內設機構,沒有下屬企業事業機構,也不能獨立對所主管的全國本系統本行業發佈行政規範性文件,不能直接對外行文,必須通過上級部委辦(總)局的領導簽批後,由辦公廳以部委辦(總)局的名義發文;而部委所屬的「局」具有很大的工作獨立性,具有對所主管的全國範圍內的本系統本行業發佈行政規範性文件、對外行文的權力,還往往直轄很多企事業單位。例如農業部漁業局農業部農墾局農業部獸醫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交通運輸部公安局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司法部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無線電台管理局

參考文獻

  1. ^ 存档副本. [2009-1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5-15). 
  2. ^ 存档副本. [2009-1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2-23).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