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建璠(1926年5月—2004年7月8日),男,湖南常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學家。吳建璠精通古漢語英語俄語,長期研究法學理論、中國古代法制史、港澳台法律、刑事訴訟法[1][2]

吳建璠

生平

1926年5月,吳建璠生於常德縣(今常德市鼎城區)。1944年起,先後在國立湖南大學外文系、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法律系、北京大學法律系、北京政法學院學習。1949年,自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被分配到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研究室工作。1951年,赴蘇聯留學,入喀山大學法律系、莫斯科大學法律系。1957年學成回到中國,到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法學研究所(1978年改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工作,研究刑事訴訟法,曾任法學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1980年至1985年任法學研究所副所長。後來,吳建璠出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主任、教授。[1][2]

1985年7月起,吳建璠參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起草工作。

1997年5月6日,在江澤民主持、中共中央舉辦的第五次法制講座會上,吳建璠向包括5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在內的中央領導作《「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專題講座。[1][2]

1999年1月,香港終審法院作出判決,撤銷對《入境條例》的修訂,並宣佈香港終審法院有權審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行為。吳建璠乃和參加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許崇德北京大學教授肖蔚雲、外交部法律顧問邵天任一道,通過《人民日報》發表談話,批評香港終審法院,一時震動香港。4位法學家由此在香港獲得了「四大護法」頭銜。[3]

2002年,獲聘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終身研究員、終身教授,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台港澳法律研究中心主任。[1][2]

2004年7月8日,吳建璠在北京病逝,享年78歲。[2]

社會兼職

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香港法律研究會副會長,第八屆全國政協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1][2]

著作

  • 吳建璠,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法制,為實現四個現代化提供可靠的保證,國內哲學動態1979年第01期
  • 吳建璠,美國法律界討論美國司法制度問題,國外法學1983年第02期
  • 吳建璠,新中國的民主和法制建設,馬克思主義研究,1986年第01期
  • 吳建璠,「一國兩制」的法律保證——談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中國法學1990年第03期
  • 李後王叔文肖蔚雲許崇德、吳建璠,北京學者暢談鄧小平同志關於香港問題談話的意義,瞭望周刊1993年第42期
  • 吳建璠,為「九七」香港法律的順利過渡做好準備,法學研究1995年第03期
  • 吳建璠,為實施澳門基本法規定的語文政策作好準備,法學家1995年第02期
  • 吳建璠,「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人大工作通訊1997年第12期
  • 吳建璠,香港回歸後「法律基本不變」的含義是什麼,上海人大月刊1997年第07期
  • 吳建璠,清代的犯罪存留養親,法學研究2001年第05期
  • 吳建璠,清代律學及其終結,載 何勤華主編,律學考,商務印書館,2004年
  • 吳建璠主編,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法制史分冊,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4年
  •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導論,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0年
    • 王叔文主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導論(第二版),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7年
    • 王叔文主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導論(第三版),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
  • 王叔文主編,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導論,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4年
  • 張黎群主編,香港新紀元,人民出版社,1997年

吳建璠還翻譯了《國家與法的理論》等著作。[1]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1.4 1.5 吴建璠. 湖南省圖書館. [2013-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2. ^ 2.0 2.1 2.2 2.3 2.4 2.5 我国著名法学家吴建璠逝世. 新華網. 2004-07-15. 
  3. ^ 许崇德:学而为宪六十载. 光明網. [2013-02-21]. [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