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內維爾條約
呂內維爾條約,是第二次反法同盟戰爭後,法國與神聖羅馬帝國之間簽訂的停戰條約。條約於1801年2月9日簽訂,法國由約瑟夫·波拿巴為代表,帝國一方由奧地利外相路德維琪·馮·科本茨爾作代表。
奧軍於1800年6月14日的馬倫哥之役、12月3日的霍亨林登戰役戰敗給拿破崙一世及莫羅後,奧地利被逼對法國求和,奧法之間遂簽訂一系列和約。呂內維爾條約標誌着第二次反法同盟的崩潰。繼此條約後,英國亦單獨與法國簽訂亞眠和約。
條約內容
呂內維爾條約表示簽約雙方"應當自此、從今以後,和平、友好及良好理解"("there shall be, henceforth and forever, peace, amity, and good understanding")。條約規定奧地利須要履行早前坎波福爾米奧條約之決定。法國控制延伸至萊茵河左岸,並承認法國對比利時與意大利中部的統治;[1]但法國放棄所有對萊茵河東岸的領土宣稱。
意大利中的爭議邊界重新界定,托斯卡納大公國併入法國、當地大公可於德意志取得土地作補償。雙方同意尊重巴達維亞共和國、奇薩爾皮尼共和國、海爾維第共和國及利古里亞共和國的獨立;反之,法國承認奧地利繼續佔有威尼斯。北意大利的兩個半獨立政權,特倫托及布雷薩諾內的主教領地均世俗化,並劃歸奧地利所有。[1]呂內維爾條約簽訂後4年,即1805年,奧地利再度加入拿破崙戰爭。
參考文獻
- ^ 1.0 1.1 Wolfram Siemann 著、楊惠群 譯. 梅特涅.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19年6月: 第245頁. ISBN 978-7-5201-45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