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號權(英文:Business Name Rights、Trade Name Rights)或稱商號名稱權商業名稱公司名稱權是指公司法人所註冊的代表名稱可以決定變更、使用、授權、轉讓、繼承,具有排他權(專用權),被視為無形資產(商譽)和知識產權。主要為了維護商業正當秩序、維護良性公平競爭、保護公司法人避免發生權益受損、保護公眾避免發生混淆誤認和欺罔。[1][2][3][4]

參考文獻

  1. ^ 呂淑玲.商號權之侵害及其救濟. 國立中興大學. 1987
  2. ^ 黃建都.論公平交易法表徵、公司法公司名稱與商標法之交錯適用 上 .司法周刊 No.2095. 2022-03-04
  3. ^ 黃建都.論公平交易法表徵、公司法公司名稱與商標法之交錯適用 下 .司法周刊 No.2096. 2022-03-11
  4. ^ 洪裕翔.商號權之侵害及其救濟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公平交易季刊第13卷第3期. 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