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人民政府

嫩江市人民政府,簡稱嫩江市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黑龍江省黑河市嫩江市的最高行政機關。

嫩江市人民政府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製發。
主要領導
市長徐峪
副市長
6
劉振秀、李強、徐亦劍、高傳東、杜麗君、孫建龍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黑河市人民政府
組織上級機構嫩江市人民代表大會
嫩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行政級別正縣處級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嫩江市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嫩江市人民政府黨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花園路69號
電話號碼0456-7524326
對外官網www.nenjiang.gov.cn
影像資料
嫩江市政府辦公大樓

沿革

1945年12月,嫩江縣民主政府正式設立,未設工作機構。1946年3月1日,改為嫩江縣政府,始設工作機構。1949年10月1日,改為嫩江縣人民政府。1955年3月16日,改為嫩江縣人民委員會。1967年3月26日,嫩江縣革命委員會代行嫩江縣人民委員會的各項職能。1980年11月9日,撤銷嫩江縣革命委員會,重設嫩江縣人民政府[1]。2019年7月12日,民政部批覆同意撤銷嫩江縣,設立嫩江市[2]。當年8月12日,嫩江縣人民政府正式改制為嫩江市人民政府[3]

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8. 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9.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0.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

  1. ^ 嫩江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編). 嫩江县志. 海口: 中國三環出版社. 1992-03: 458. ISBN 7-85064-749-6 請檢查|isbn=值 (幫助).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〇一九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2020-10-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9). 
  3. ^ 王俊. 官宣3天之后,黑龙江省嫩江举行撤县设市揭牌仪式. 澎湃新聞. 2019-08-13 [2020-10-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31).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