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凌霄(16世紀—17世紀),抑生,號廣霞,河南歸德府獲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年十三入里選,有聲,學使器重之。二十四舉於鄉,天啟五年(1625年)成乙丑科進士,初授宣城縣知縣,邑繁劇難治,又多大姓為梗,湯太史者勢焰尤赫,凌霄性嚴介,不俯就。七年(1627年)丁卯分校南闈,時魏璫勢正熾,擬題諸公欲逢迎權貴,凌霄執議甚正,典試者不能屈。調武進縣,武邑積弊,大姓擁不稅之田,細民供無田之賦,凌霄為均苦樂,平隱佔,武民德之。巨商吳姓鴆妾,陷其鄰丁某,凌霄審得其情,冤遂伸。惡少輩以強姦逼死董氏女,脫網,凌霄執法抵之。立祠旌董,兩邑有「白麵包公」之謠。升大理評事,轉兵部職方主事。崇禎三年(1630年)庚午解任歸,日課詩文,兼工楷草行書,年六十七卒於家[1]

家族

岳九逵,進士。

參考資料

  1. ^ 《獲嘉縣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