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瑛,清朝武官,直隸清苑縣人。清朝武榜眼。
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壬辰科一甲第二名武進士。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任福建陸路提督軍門參將。[1]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擔任台灣北路協副將。同年,他於漳泉械鬥發生期間,「瞞頇隱匿」被革職查辦。[2]
註釋
- ^ 《晉江縣誌·卷之二十九·職官志·武秩》:福建陸路提督軍門參將。左瑛,清苑,榜眼,侍衛,四十四年任。
- ^ 《乾隆朝上諭檔第十一冊》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上諭):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內閣奉上諭:富勒渾參奏,臺灣北路協副將左瑛管轄淡水一帶地方,於奸民林淡等焚殺重案,並不即時據實稟報,顢頇隱匿,請將左瑛革職審訊。等語。左瑛著革職,交該撫提同已革同知馬鳴鑣,一併歸案審擬具奏。該部知道。摺並發。欽此。
參考文獻
- (清)周學曾等纂修,《晉江縣誌》,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1990年7月。
- 劉寧顏編,《重修臺灣省通志》,臺北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乾隆朝上諭檔第十一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