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布亞和新畿內亞領地
巴布亞和新畿內亞領地(英語:Territory of Papua and New Guinea),正式名稱為巴布亞領地和新畿內亞領地行政聯盟(英語:Administrative Union of the Territory of Papua and the Territory of New Guinea),是由澳洲治理的巴布亞領地與新畿內亞領地於1949年建立的行政聯盟。1971年12月,該領地的名稱改為「巴布亞新畿內亞」,並隨後在1975年獲得獨立,為巴布亞新畿內亞獨立國[1]。
巴布亞領地和新畿內亞領地行政聯盟 Administrative Union of the Territory of Papua and the Territory of New Guinea(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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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975年 | |||||||||||||
國歌:前進,美麗的澳洲 | |||||||||||||
地位 | 澳洲海外領地 (巴布亞) 聯合國託管領土 (新畿內亞) | ||||||||||||
首都 | 莫士比港 | ||||||||||||
常用語言 | 英語 (官方) 南島語系 巴布亞諸語言 巴布亞皮欽語 | ||||||||||||
君主 | |||||||||||||
• 1949-1952 | 喬治六世 | ||||||||||||
• 1952-1975 | 伊利沙伯二世 | ||||||||||||
行政長官 | |||||||||||||
• 1949-1952 | 傑克·基思·默里 (首任) | ||||||||||||
• 1974-1975 | 湯姆·克里奇利 (末任) | ||||||||||||
立法機構 | 立法委員會 (1949年-1963年) 議會 (1963年-1975年) | ||||||||||||
歷史 | |||||||||||||
• 1949年法案 | 1949年7月1日 | ||||||||||||
• 實行自治 | 1973年12月1日 | ||||||||||||
• 獨立 | 1975年9月16日 | ||||||||||||
貨幣 | 新畿內亞鎊 (至1966年) 澳洲鎊 (1966年-1975年) 巴布亞新畿內亞基那 (197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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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古代史
考古證據表明,人類至少在50,000年前就到達了新畿內亞,這些美拉尼西亞人發展了石質工具和農業。在南太平洋航行的葡萄牙和西班牙航海家於16世紀初進入了新畿內亞水域,在1526–1527年間,葡萄牙探險家豪爾赫·德·梅內塞斯(Don Jorge de Meneses)來到了主要島嶼「巴布亞」。1545年,西班牙探險家奧爾蒂斯·德·雷特斯(Yñigo Ortiz de Retez)將該島命名為「新畿內亞」,原因是他認為該島的居民與非洲畿內亞地區沿岸的居民很像。在被這些歐洲探險者發現後的幾個世紀中,巴布亞島內陸地區的探索都很少[2]。
殖民開發與世界大戰
1884年,德意志帝國正式佔領了新畿內亞島東北部,此後該地被稱為德屬新畿內亞。在同一年,英國在新畿內亞島南部海岸地區(即巴布亞地區)成立保護國,稱「英屬新畿內亞」。1888年9月4日被英國吞併,並於1902年被移交給了新成立的澳大利亞聯邦,成為澳洲治理下的巴布亞領地,1906年澳洲對當地的行政管理正式建立。
第一次世界大戰早期,澳洲海軍和軍事遠征軍於1914年幫助協約國奪取了德屬新畿內亞和俾斯麥群島。在戰後於1919年舉行的巴黎和會上,澳洲總理比利·休斯(Billy Hughes)尋求從被打敗的德意志帝國手中索取新畿內亞,他在大會上這樣說道:「從戰略上講,北部諸島(例如新畿內亞)像要塞一樣圍繞着澳洲。對於澳洲來說,它們就像給城市供水一樣,是必需的。」《凡爾賽條約》第22條規定了戰勝國對德國及其他同盟國的帝國財產的分配,其中德屬新畿內亞、俾斯麥群島和瑙魯作為國際聯盟託管地被分配給澳洲,託管地的定義為「以前由(同盟國)統治,並由在當今世界的艱苦條件下暫時無法自立的人民居住的地區。」
參考資料
- ^ Papua New Guinea Act 1971. www.legislation.gov.au. [2021-03-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31).
- ^ Papua New Guinea. 2009-2017.state.gov. [2021-0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