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桑 (政治人物)
巴桑(藏語:དཔལ་བཟང་,威利轉寫:dpal bzang;1937年3月—),女,藏族,西藏自治區山南地區貢嘎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1][2]
生平
巴桑生在貢嘎縣的一個奴隸家庭,父母為她起名「格桑」(意為「吉祥」)。她自幼便到拉薩,在貴族檔巴森行家當奴隸。她回憶說:「那完全是把我們當作會說話的牲口,會說話的工具,不當人看待,那個時候確實是沒有人權可言。」由於不堪忍受這種虐待,她幾次面對拉薩河都曾想過投河自盡,但念及多年未謀面的留在山南家鄉當奴隸的父親、姐姐及兩位弟弟,她又回到主人家。不久,巴桑聽說中國人民解放軍已到拉薩,解放軍對窮人好,並且聽說有些奴隸已經逃跑去找解放軍。巴桑回憶說:「56年藏曆7月份,第二天是過『檔巴農布節』,頭一天晚上天黑的時候叫我到屠宰場去提肉,因為過節要請好多客人。提肉的時候只有牛肉,沒有羊肉,我回來以後就給小姐報告,我說只有牛肉,沒有羊肉,她就把我帶到房間裏有個倉庫套間,把我帶到裏邊以後就把我打了一頓,我當場昏了過去。當我醒過來的時候呢,天已經黑了,她也走了,門還開着,那天晚上我就跑了。」[2]
逃離主人家後,她決定改名,以逃避主人的追捕。巴桑回憶說:「改名叫什麼呢?我就一邊走,就是青藏公路這個方向走,一邊想叫什麼名字,結果走得已經是晚上了,走着走着,我就突然看見了天上的星星,最亮的星星藏語講嘎瑪巴桑,就是金星,所以我就想就叫巴桑,名字是這麼改的,從此以後,格桑就改成了巴桑。」[2]
此後,她找到了中國人民解放軍,接觸到了外界。但因不識字,她遇到許多困難。巴桑遂向組織提出要學習文化,組織上同意將她送到藏幹校學習。巴桑說:「在藏幹校呢沒學什麼東西,那時以達賴為首的噶廈政府上層反動集團反對在西藏辦學培養民族幹部,所以他就派一些人在那兒破壞,天天去學校打架根本學不成,所以中央決定在內地辦校培養藏族幹部。」[2]
1957年,她被送到中國內地學習。1957年6月至1959年5月,她在西藏公學學習。中專學歷。1959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本來學制6年,結果1959年藏區騷亂發生,巴桑被派回西藏山南的家鄉參加西藏民主改革,在乃東縣參加了民主改革複查。1959年5月起,擔任西藏乃東縣亞堆區幹部。1960年至1962年2月,擔任朗縣幹部。1962年2月至1965年7月,擔任西藏朗縣婦聯副主任、主任。[1][2]
1965年7月至1968年8月,任西藏自治區朗縣副縣長。1968年8月至1971年8月,任西藏自治區朗縣革命委員會主任、西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副主任。1971年8月至1985年11月,任中共西藏自治區委書記(1985年以前設有第一書記)、西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副主任、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其間,1980年12月至1982年12月,在中央民族學院學習。1985年11月至1993年1月,任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副書記、中共西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1993年1月至1994年11月,任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副書記、中共西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西藏自治區政協黨組書記、副主席。其間,1994年4月明確為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級待遇。1994年11月至1998年9月,任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副書記、西藏自治區政協黨組書記、副主席。1998年9月起,擔任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副書記、西藏自治區政協黨組書記、副主席、全國婦聯副主席。[1][2]
她是中國共產黨第九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十一、十二屆中央委員,在中共十三大、中共十四大上當選為中紀委委員。她還是第四、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