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主管教育考試事項的副地廳級事業單位,直屬於廣東省教育廳管轄。[1]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官方標誌
主要領導
院長、黨委書記歐陽謙
副院長孔智軍、周旭、許順興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廣東省教育廳
機構類型廣東省教育廳直屬事業單位
行政級別副地廳級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440000732185821D
聯絡方式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辦公室
實際地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69號
郵政編碼510635
電話號碼+86 (0)20 62833628
官方連結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職責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制定教育招生考試的法規和政策,包括招生計劃的編制和實施。其職責涵蓋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職學校等多層次招生考試的組織與管理,以及全國各類非學歷證書考試的實施和管理。此外,還負責教育招生考試信息化建設和數據管理,監督試卷印製及安全保密工作。同時,機構承擔教育考試命題指導和質量評價工作,推動教育招生考試領域的理論研究和宣傳教育工作。[1]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的職責為:

  1. 負責參與起草全省教育招生考試的法律法規草案,參與制定相關招生考試政策、編制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
  2. 承擔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招生考試等報名、考試、評卷、錄取的組織工作。
  3. 受教育部委託承擔全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的招生計劃、專業目錄編制,以及報名、考試、評卷、錄取等組織工作。
  4. 承擔全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和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考試的報名、考試、評卷等組織工作。
  5. 指導全省教育招生考試信息化建設,承擔相關招生考試數據管理工作。
  6. 承擔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等非學歷證書考試的組織實施與管理工作。
  7. 承擔全省教育考試命題的指導和組織工作。
  8. 承擔全省招生考試工作的理論研究、宣傳教育工作。
  9. 承擔全省教育招生考試的安全保密管理,監督試卷印製工作。
  10. 承擔省招生委員會、省自學考試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1. 承擔全省各類教育考試招生的分析研究和有關考試質量評價工作。

內設機構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共設置9個機構。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內設機構行政級別為正處級。

內設機構

  •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 考試招生一處(聯合招生辦公室)
  • 考試招生二處
  • 信息管理處
  • 自學考試處
  • 社會考試與社會評價處
  • 命題處
  • 命題和保密印刷基地管理辦公室

直屬單位

  • 廣東省教育考試服務中心
  • 廣東粵賽印務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 ^ 1.0 1.1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机构职能.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入門網站. 2020-12-25 [2024-07-27] (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