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鳳 (明朝尚書)
生平
宣德二年(1427年),張鳳中進士,授刑部主事[1]。正統三年,升刑部右侍郎。正統六年,改為戶部。隨後改為南京戶部尚書。負責淮河鹽運,之後兼管南京糧草儲備。因執法嚴格,號稱「板張」[2]。景泰二年,為南京戶部尚書,景泰四年,改為南京兵部尚書,參贊軍務。次年,替任去世的戶部尚書金濂。奪門之變後,張鳳回調南京戶部尚書,天順五年二月去世[3]。
家族
參考文獻
- ^ 《明史》(卷157):「張鳳,字子儀,安平人。父益,官給事中。永樂八年從征漠北,歿於陣。鳳登宣德二年進士。授刑部主事。讞江西叛獄,平反數百人。」
- ^ 《明史》(卷157):「正統三年十二月,法司坐事盡系獄,遂擢鳳本部右侍郎。以主事擢侍郎,前時未有也。明年命提督京倉。六年改戶部,尋調南京。適尚書久闕,鳳遂掌部事。貴州奏軍衛乏糧,乞運龍江倉及兩淮鹽於鎮遠府易米。鳳以龍江鹽雜泥沙,不堪易米給軍,盡以淮鹽予之,然後以聞。帝嘉賞。又言留都重地,宜歲儲二百萬石,為根本計。從之,遂為令。南京糧儲,舊督以都御史,十二年冬命鳳兼理。廉謹善執法,號「板張」。」
- ^ 《明史》(卷157):「景泰二年進尚書。四年改兵部,參贊軍務。戶部尚書金濂卒,召鳳代之。時四方兵息,而災傷特甚。帝屢詔寬恤。鳳偕廷臣議上十事,明年複先後議上八事,鹹報可。鳳以災傷蠲賦多,國用益詘,乃奏言:「國初天下田八百四十九萬餘頃,今數既減半,加以水旱停徵,國用何以取給。京畿及河南、山東無額田,甲方墾辟,乙即訐其漏賦。請准輕則征租,不惟永絕爭端,亦且少助軍國。」報可。給事中成章等劾鳳擅更祖制,楊穟等複爭之。帝曰:「國初都江南,轉輸易。今居極北,可守常制耶?」四方報凶荒者,鳳請令御史勘實。議者非之。英宗復辟,調南京戶部,仍兼督糧儲。五年二月卒。鳳有孝行。性淳樸。故人死,聘其女為子婦,教其子而養其母終身。同學友蘇洪好面斥鳳過,及為鳳屬官猶然。鳳待之如初,聞其貧,即賙給之。」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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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金濂 |
明朝戶部尚書 1454年-1457年 |
繼任: 沈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