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利己主義

利己主義分類,倫理學主張

心理利己主義(英語:psychological egoism)是一種觀點,認為人類的所有行為都是出於個人利益以及自私,包括那些看上去是利他主義的行為。心理利己主義聲稱,儘管人們會選擇去幫助他人,本質上也是期望着從這個行為中直接或間接地獲利。心理利己主義更多是一種描述倫理學的觀點,比起規範倫理學,因為它只闡述了「如何理解」,而沒有闡述「應該如何」。

心理利己主義的一種特殊形式是「心理享樂主義」(psychological hedonism),這個主義認為人類的所有主動行為,都是出自於對體驗愉悅和趨避痛苦的渴望。很多關於心理利己主義的討論,實際上關注的是心理享樂主義,但是這二者並不是等同的。理論家已經陳述過一些動機是利己的,但是並不以體驗愉悅/趨避痛苦為終極目的的行為。[1]心理享樂主義的支持者反駁說行為可以同時源自當下的愉悅,和對未來愉悅的預期。因此,當下的愉悅可以為更大的未來愉悅預期所犧牲。[2]而且,人類並不是僅僅為體驗愉悅/趨避痛苦所驅使,人類會承擔一些痛苦來換取更大的總愉悅。因此,所有行為依然是提升愉悅或降低痛苦的工具,即使是被定義為利他主義的行為,或者沒有改變當下愉悅程度的行為。

基礎

在古代哲學中,伊比鳩魯學派即聲稱人類活着就是最大化愉悅。[3]伊壁鳩魯稱,人類行為僅僅被愉悅所驅動的理論,在嬰兒到成人上都可以被驗證。人們去做利他、光榮、道德的事不是因為道德規範,而是因為這增加了他們自身的快樂。

在現代哲學中,功利主義的傑里米·邊沁做出了和伊壁鳩魯相似的斷言,即人類行為是出於提升愉悅或降低痛苦的需要。[4]邊沁具體地描述了痛苦和愉悅的種類和性質,以及人類的行為是怎麼僅僅通過心理享樂主義被解釋的。邊沁還嘗試了量化心理享樂主義,他嘗試通過幸福計量算法【Felicific calculus】來得出怎麼樣的行為才是最理想的行為;以及通過測量相對的愉悅/痛苦得失,來確定一個在在某個境遇下的最優行為。

從進化論的角度,赫伯特·斯賓塞,一位心理利己主義者,稱所有動物的主要目的是生存,並保護它們的後代。本質上,生物只會顧及自身和自身家庭的需求,而不會估計其他生物的生存需求。[5]所有屋中都嘗試最大化它們生存然後更好生存的概率。斯賓塞斷言那些最能適應環境的生物,它們的愉悅水平應當大於痛苦水平。因此,愉悅意味着一個生物最終實現了他的生存需求,而由於所有生物都永恆在為生存做鬥爭,它們對愉悅的追求也是永恆的。

對心理利己主義的批判

心理利己主義主張人們所有行為都是出於個人利益。然而,費因伯格指出這不代表我們實現欲望時只追求自己的滿足。例如有人患上頭痛,我們提供藥物給他,然後對方的頭不痛了,但這不能證明我們只關心自己的利益。我們的確得到對方的感謝,也從中滿足了若干的個人利益,但這一切都源於我們關心對方的身體。如果我們不關心對方的身體,就不會產生「要幫助對方的欲望」,也不會有欲望得到滿足這回事了。[6][7]

心理利己主義完全用利己的動機來解釋所有的情景,但批評者指稱這樣做是在重新定義利己,使其包括所有有動機行動的動機,從而使這個詞失去意義,屬於打壓對立的邏輯謬誤。[8]

參看

參考文獻

  1. ^ Shaver (2002); Moseley (2006).
  2. ^ Moore (2011).
  3. ^ O'Keefe, T. (2005)
  4. ^ Jeremy Bentham (1789)
  5. ^ Sweet, W (2004)
  6. ^ 林火旺. 第三章. 王翠華 (編). 倫理學 二版八冊. 臺灣: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 051. ISBN 978-957-11-3509-0 (中文(繁體)). 
  7. ^ Bond. 1996: 15 (英語). 
  8. ^ Feinberg, Joel. Psychological Egoism. Shafer-Landau, Russ (編). Ethical Theory: An Anthology. Blackwell Philosophy Anthologies. Wiley-Blackwell. 2007: 193. ISBN 978-1-4051-3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