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時間
歷史
1918年美國國會通過標準時間法案,意圖在戰時節約電力。[1]1919年總統法令廢止了該法案[2],但法案中的時區標準時仍然得到保持。州際通商委員會 (ICC) 劃定時區邊界。是否實施夏令時成為地方事務。
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對軸心國宣戰後,1942年1月20日美國國會通過了《戰爭時間法案》(56 Stat. 9)。從1942年2月9日起在全國強制全年實現夏令時以節約能源。[3]1945年9月25日通過了《戰爭時間法案》修正案(59 Stat. 537),從1945年9月30日停止了夏令時。在實施《戰爭時間法案》期間,例如「東部戰爭時間(Eastern War Time,EWT)等效於東部夏令時(Eastern Daylight Time)。
蘇聯於1931年6月21日莫斯科時間2:00AM根據蘇聯人民委員會法令,境內時鐘永久性向前撥快1小時。這被稱為《時間法令》,一直實施到蘇聯解體。1941年-1944年,蘇聯在《時間法令》之上,進一步實施了夏令時。
英國1916年通過《夏令時法案》。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英國實施了雙重夏令時,實際上使得英國實行了歐洲大陸國家的時間:冬季是GMT+1,夏季是GMT+2。1947年英國恢復了正常時間制度。[4]
參考文獻
- ^ A Time-Change Timelin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National Public Radio, March 8, 2007
- ^ An Act For the repeal of the daylight-saving law, 美國聯邦公法第66–40號,41 Stat. 280,1919年8月20日頒佈
- ^ 24/7: A Resource Guide to the Law of Time Standard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June 3, 2002
- ^ Iain Hollingshead:"Whatever happened to Double Summer Time?", 《The Guardian》,2006 Jun 24. [2017-1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