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修瓚
生平
1887年出生於常德柳葉湖畔戴家崗村。1905年畢業於南京兩江師範學堂。嗣後公費留學日本中央大學法科。1912年回國,任北京政法大學法律系主任兼教務長,協助宋教仁創辦民國大學,後任北洋政府司法部僉事、總警察廳警察官、京師地方警察廳警察長、河南省司法廳廳長。1927年任國民政府最高法院首席檢察官。曾任北京朝陽大學、上海法學院、中國公學、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抗戰爆發後曾任昆明西南聯合大學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重慶復旦大學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國立中央大學法律系教授,抗戰勝利後兼任南京中央大學法律系主任,中華民國教育部部聘教授。後,因不滿蔣介石發動內戰離職,於1948年底回到常德。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參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席,九三學社中央委員。
1957年3月6日在北京病逝,享年70歲,葬於北京市八寶山革命公墓。[1][2]
著作
- 《商行為》
- 《商事法規指導大綱》
- 《票據法》
- 《保險法》
- 《商法總則》
- 《海商法講義》
- 《民法債編總論》
- 《民法債編各論》
- 《刑事訴訟法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