斛斯政(6世紀?—614年),隋朝官員,河南洛陽人。
斛斯椿之孫。父斛斯恢,官散騎常侍、新蔡郡公。早年斛斯政為親衛,後來以軍功授予儀同。大業年間,斛斯政作為尚書兵曹郎。漸漸成為隋煬帝信任,楊玄感兄弟和他們交好。隋煬帝第一次征高句麗,斛斯政為兵部侍郎。當時,隋煬帝經略四方,軍國多務,斛斯政處事果斷幹練,很得煬帝信任。楊玄感造反時,斛斯政曾和他通謀[1],事情敗露,逃至高句麗。大業十年(614年),隋發動第三次征遼戰爭,當時中原盜賊蜂起,「人多流亡,所在阻絕,軍多失期」[2],不過高麗也是困乏已極,無力再戰,遂遣使請降,並將斛斯政獻出求和,隋朝軍隊將他帶回京城,宇文述建議「要用非常之刑」,如楊積善之法,十一月二日, 斛斯政於金光門外,綁縛於柱上,被公卿百僚用弓箭擊射而死,死後被人臠割其肉,挫骨揚灰。[3][4]
父母
- 解斯恢,北周開府、少保、新蔡郡公
- 韋纖婉,北周使持節、侍中、大將軍、上柱國、開府儀同三司、相州總管、鄖襄公韋孝寬孫女,使持節、開府、京兆尹、河南貞公韋總長女
延伸閱讀
參考資料
- ^ 《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二》:「兵部侍郎斛斯政素與玄感善,玄感之反,政與之通謀,玄縱兄弟亡歸,政潛遣之。」
- ^ 《隋書·卷八十一》:「兵部侍郎斛斯政亡入高麗,高麗具知事實,悉銳來追,殿軍多敗。十年,又發天下兵,會盜賊蜂起,人多流亡,所在阻絕,軍多失期。」
- ^ 《隋書》卷七十:「將政出金光門,縛政於柱,公卿百僚並親擊射,臠割其肉,多有啖者。啖後烹煮,收其餘骨,焚而揚之。」
- ^ 《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二《隋紀·煬帝大業十年》:「殺斛斯政於金光門外,如楊積善之法,仍烹其肉,使百官噉之,佞者或噉之至飽,收其餘骨,焚而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