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嗣璁
中華民國第2任監察院院長・第3任監察院副院長
李嗣璁(1898年—1972年5月15日),字蔭翹、別號武真,直隸慶雲人(現屬山東),曾任監察院院長及監察院副院長。
李嗣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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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2任監察院院長 | |
任期 1964年11月10日—1972年5月15日 | |
總統 | 蔣中正 |
前任 | 于右任 |
繼任 | 張維翰(代理) 余俊賢(正任) |
中華民國第3任監察院副院長 | |
任期 1958年4月12日—1965年8月17日 | |
監察院院長 | 于右任 |
前任 | 梁上棟 |
繼任 | 張維翰 |
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出生 | 1898年 大清直隸省天津府慶雲縣 |
逝世 | 1972年5月15日(74歲) 臺灣臺北市北投區 |
國籍 | 大清(1898年–1911年) 中華民國(1912年–?年) 中華民國(?年–1972年) |
政黨 | 中國國民黨 |
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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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李嗣璁於1898年生於直隸省天津府慶雲縣,其後於1923年在北京大學物理系畢業,此後曾在山西任教職一段時間。[1]其後,他加入中國國民黨,在山西辦理黨務工作,曾任山西省黨部執行委員及國民黨山西省黨部訓練部長、河北省黨部整理委員兼常任委員。
1934年,李嗣璁任監察委員,其後任河南山東監察區監察使、河北區監察使。二戰後,他任河北平津熱察綏清查團團長、平津冀軍紀吏治督察團團長等職,其查辦的官吏貪污案件,如海軍特派員劉乃沂上校的隱匿敵偽物資案,和天津警備副司令盧濟清少將等人的詐財案,有令「平津(北平、天津)軍政風氣為之丕變」之好評。[1]
行憲後,他繼續當選為監察委員、1958年當選監察院副院長。1964年11月,時任監察院院長于右任逝世,他以副院長身份代理院長職務。[2]1965年7月,李嗣璁報名參選監察院院長,[2]並在翌月舉行的監察院長補選中,在77名出席投票的監察委員中,獲72票支持當選為院長。[3]同時,他兼任中國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1]1972年5月15日,李嗣璁於臺北市榮民總醫院病逝,終年74歲。[4]總統蔣中正明令褒揚,特派大員五人治喪,同年8月22日安葬於臺北縣五股鄉觀音山的墓園,該墓位於五股西雲寺之右,沿西雲寺磴道拾級而上行約數百步處。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政府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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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 | ||
前任: 自己 |
監察院院長 第二任 1965年8月17日-1972年5月15日 |
繼任: 張維翰(代理) 正任:余俊賢 |
前任: 于右任 |
監察院院長 代理 1964年11月10日-1965年8月17日 |
繼任: 真除為院長 |
前任: 梁上棟 |
監察院副院長 第三任 1958年4月12日-1965年8月17日 |
繼任: 張維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