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毓昌
李毓昌(1772年—1808年),字皋言,號榮軒,山東省萊州府即墨縣人,嘉慶十三年(1808年)戊辰科進士,以候補知縣任查賑委員到淮安查核賑災款項,被山陽知縣王伸漢勾結僕役而謀殺,史稱淮安奇案,被列為清末四大奇案之一。
案情始末
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李毓昌中恩科孝廉(秀才),嘉慶十三年戊辰科三甲進士,以知縣發江蘇。當時淮安水患,兩江總督鐵保命他以候補知縣的身分,改任「查賑委員」,勘查山陰縣賑濟事務,到淮安查核賑災銀兩。
緣由
李毓昌經過實際走訪,鈎稽戶口,發覺當時賑款九萬兩白銀,其中兩萬三千兩白銀落入山陽縣令王伸漢之手,李毓昌寫好清冊,打算揭發此弊案。李毓昌的僕人李祥將此事告知王伸漢的僕人包祥。王伸漢無法脫罪,重金行賄李毓昌。李毓昌為人嚴正,將其拒絕。王伸漢只好派包祥勾結李毓昌的僕人李祥、顧祥、馬連升等,盜取清冊,也沒有成功。於是設計把李毓昌毒死。王伸漢請李毓昌喝酒,晚上回到住所口渴,李祥把毒藥放到湯中給他喝。李毓昌睡覺了,苦於腹痛起床,這時包祥從後面抓住他的頭,李毓昌怒斥:「你要幹什麼?」李祥說:「我等不能事奉大人了。」馬連升解下自己所繫的帶子將他勒死,王伸漢謊報為上吊自殺。淮安知府王轂派人驗視,回報說:「屍體口中有血。」王轂大怒,杖責驗視人,於是以自縊上報。
追查
李毓昌的族叔李泰清是即墨縣武學生員,與沈某至山陽迎喪,發覺屍體有異狀,認為不像是自經而死,質疑剛剛考取進士而前程似錦的姪子會莫名其妙自縊,於是告知了李毓昌的妻子,恰好李妻也發現了李毓昌遺物中寫有「山陽知縣冒賑,以利啗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負天子」的文稿,兩人立刻得知李毓昌被謀害。李太清至北京都察院上訴,向皇帝告御狀[1]。
判決
嘉慶帝下令逮捕王轂、王伸漢及眾僕人,至刑部會訊。山東按察使朱錫爵奉命重新驗屍,發現只有胸前骨頭如故,其他地方盡黑。因為中毒未至死,最後是縊死的。經過拷問後,王伸漢與僕人們認罪。嘉慶帝震怒,將王伸漢的家人包祥,先刑夾一次,然後處斬。顧祥、馬連升,出賣主人,皆凌遲處死。命將李祥解至李毓昌墓前先刑夾一次,然後處死,並摘心致奠。山陽知縣王伸漢,貪冒賑銀,「法無可貸」,謀害職官,「貪黷殘忍」,處以斬立決;知府王轂「知情受賄,同惡相濟……罪亦無可逭」,處以絞立決。[2]兩江總督鐵保、江蘇巡撫汪日章都被貶謫、流放。
追封族親
嘉慶追贈李毓昌為知府銜,親自作《憫忠詩》,立碑墓前,李毓昌無子,皇帝下詔為其立後,封其嗣子李希佐為舉人。李泰清晉級為武舉人。
註釋
- ^ 趙一帆. 府衙古影:古代府衙的歷史遺風. 崧燁文化. 2019-12-04: 132–134. ISBN 978-986-516-157-6.
- ^ 从李毓昌案看嘉庆朝的吏治.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
參考書目
- 《清仁宗實錄》嘉慶十四年五月十一、六月廿九
- 《清史稿》 卷四百七十八 列傳二百六十五 循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