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獻明,陝西延安府綏德州米脂縣軍籍。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陝西鄉試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登戊戌科進士,初授山西長治縣知縣,以忤上官降職,後起補新泰縣知縣,為政持大體,廉潔自律,杜絕一切饋贈,敬士愛民,百姓得以安居樂業。以其治績卓越,調任長山縣。臨行之時,行李蕭然,惟圖書一篋而已。全縣士民留之不得,為立生祠。擢刑部主事[1],晉郎中,升任四川重慶府知府,以廉潔著名,告歸之日,清介自高。於東城近郊置一別墅,琴書滿屋,往來皆知名士,與當事者絕無干求。有詩詞等集行世,祀鄉賢[2]。
參考
- ^ 萬曆三十八年七月,命刑部郎中王璽往關內,舒應鳳往江南,主事李獻明往關外,主事王家禎往江北,各審決。
- ^ 《米脂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