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聰
林聰(1417年—1482年),字季聰,福建承宣布政使司福州府寧德縣(今福建省寧德市)人,明朝政治人物,正統己未進士,官至刑部尚書、左都御史。
林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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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子少保刑部尚書 | |
籍貫 | 福建承宣布政使司福州府寧德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季聰 |
諡號 | 莊敏 |
出生 | 永樂十五年(1417年) 福建福州府寧德縣 |
逝世 | 成化十八年(1482年) 京師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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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正統三年(1438年)舉戊午科福建鄉試第九名,正統四年(1439年)聯捷進士,授吏科給事中。景泰元年(1450年),進都給事中。當時,中官金英家人違法,都御史陳鎰、王文治案卻均不罪於金英。林聰率領同官彈劾陳鎰、王文畏勢從奸,一併彈劾御史宋瑮、謝琚均下獄,之後恢復職位,林聰繼續彈劾,宋瑮、謝琚被調外。太監單增督京營受寵,當時士兵稍忤者輒遭辱,其家奴白晝殺人,奪民產。林聰舉發其事,單增下詔獄,後獲寬宥,不敢再作亂。景泰三年,上疏請糾察刑獄治理妖僧趙才、湖廣副使邢端等,後均得準[1]。
當時建造東宮,林聰因反對,遷春坊司直郎。景泰四年(1453年),大學士商輅稱其敢言,不宜置之散地,於是恢復為吏科都給事中。隨後請減輕福建銀場額重。景泰五年,以災異偕同官條上八事,限制武清侯石亨、指揮鄭倫等分田等[2]。林聰最初彈劾吏部尚書何文淵下獄後致仕。之後彈劾山西布政使王瑛老等,均罷免。御史白仲賢擢廣東按察使。林聰言其奔競不當超擢,乃遷鎮江知府。兵部主事吳誠夤緣得入吏部,因林聰彈劾,遂改工部。各司均忌憚林聰風裁,其所言未有不敢遵從的。內閣及諸御史亦並以林聰好論建,並非善臣。同年冬,林聰甥陳和為教官,欲得近地便養,林聰對吏部官吏陳說此事。御史黃溥等遂劾林聰挾制吏部,加之此前得罪的眾多官運均彈劾,後下廷訊,坐專擅選法,論斬。因高谷、胡濙力救得免,貶為國子監學正[3]。
英宗發動奪門之變後,拜其為左僉都御史,巡撫山東,賑災饑荒,使得飢民得活者多達一百四十五萬人。後進升右副都御史,逮捕江淮鹽盜,平定並懲治當地貪官。後母丁憂,起復,再辭,不予批准。天順四年,曹石之變爆發,將士妄殺,至割乞兒首報功。林聰署都察院事,令獲賊者必生致,濫殺為止。成化二年,外出巡視淮南淮北饑荒,奏貸漕糧及江南余糧以賑災,得到批准。次年,與戶部尚書馬昂清理京軍,進升右都御史。成化七年,代王越擔任大同巡撫,後遇疾致仕。再過一年,以故官起掌南京都察院。成化十三年(1477年),召拜刑部尚書,尋加太子少保。成化十五年,與中官汪直、定西侯蔣琬按察遼東失事,汪直包庇巡撫陳鉞,林聰無法與之爭。成化十八年,卒於任上,享年六十八歲。贈少保,謚莊敏[4]。
佚事
成化間,戶部尚書楊鼎與刑部尚書福建林聰會面。席間,林聰開玩笑道:「胡兒七歲能騎馬。」諷刺楊有鬍子。楊鼎回敬道:「癩子三年不似人」,諷刺林聰形貌不揚[5]。
參考文獻
- ^ (清)張廷玉等,中華書局點校本,《明史》(卷177):「林聰,字季聰,寧德人。正統四年進士。授吏科給事中。景泰元年進都給事中。時方多故,聰慷慨論事,無所諱。中官金英家人犯法,都禦史陳鎰、王文治之,不罪英。聰率同列劾鎰、文畏勢從奸,並及禦史宋栗,謝琚,皆下獄。已而復職。聰又言栗、琚不任風紀,二人竟調外。中官單增督京營有寵,朝士稍忤者輒遭辱;家奴白晝殺人,奪民產,侵商稅。聰發其奸,下詔獄。獲宥。增自是不敢肆。三年春,疏言:「臣職在糾察刑獄。妖僧趙才興之疏族百口,律不當坐,而抄提至京。叛人王英,兄不知情,家口律不當逮,而俱配流所。雖終見原,然其始受害已不堪矣。湖廣巡撫蔡錫以劾副使邢端,為所訐,系獄經年,而端居職如故。侍郎劉璉督餉侵隱,不為無罪。較沈固、周忱乾沒萬計,孰為輕重?璉下獄追征,而固、忱不問。犯人徐南與子中書舍人頤,俱坐王振黨當斬,乃論南大辟,頤止除名。皆刑罰之失平者。」帝是之。端下獄,璉得釋,南亦減死,除名。」
- ^ (清)張廷玉等,中華書局點校本,《明史》(卷177):「東宮改建,聰有異論,遷春坊司直郎。四年春,學士商輅言聰敢言,不宜置之散地,乃復為吏科都給事中。上言奪情非令典,請永除其令。帝納之。初,正統中,福建銀場額重,民不堪。聰恐生變,請輕之。時弗能用,已果大亂。及是復極言其害,竟得減免。五年三月,以災異偕同官條上八事,雜引五行諸書,累數千言。大略以絕玩好,謹嗜欲,為崇德之本。而修人事,在進賢退奸。武清侯石亨、指揮鄭倫身享厚祿,而多奏求田地;百戶唐興多至一千二百餘頃,宜為限制。余如罷齋醮、汰僧道,慎刑獄,禁私役軍士,省輪班工匠,皆深中時弊。帝多采納。」
- ^ (清)張廷玉等,中華書局點校本,《明史》(卷177):「先是,吏部尚書何文淵以聰言下獄,致仕去。及是,吏部除副使羅{虎}為按察使,參政李輅、僉事陳永為布政使。聰疏爭之,並言山西布政使王瑛老,宜罷。{虎}等遂還故官,瑛致仕。禦史白仲賢以久次,擢廣東按察使。聰言仲賢奔競,不當超擢,乃遷鎮江知府。兵部主事吳誠夤緣得吏部,聰劾之,遂改工部。諸司憚聰風裁,聰所言,無敢不奉行者,吏部尤甚。內閣及諸禦史亦並以聰好論建,弗善也。其年冬,聰甥陳和為教官,欲得近地便養。聰為言於吏部。禦史黃溥等遂劾聰挾制吏部;並前劾仲賢為私其鄉人參政方員,欲奪仲賢官予之;與吳誠有怨,輒劾誠;福建參政許仕達囑聰求進,聰舉仕達堪巡撫。並劾尚書王直阿聰。章下廷訊,坐專擅選法,論斬。高谷、胡濙力救。帝亦自知聰,止貶國子學正。」
- ^ (清)張廷玉等,中華書局點校本,《明史》(卷177):「英宗復辟,超拜左僉都御史,出振山東饑,活饑民百四十五萬。還進右副都禦史,捕江、淮鹽盜。以便宜,擒戮渠魁數人,余悉解散,而奏籍指揮之受盜賂者。母憂起復,再辭。不許。天順四年,曹欽反。將士妄殺,至割乞兒首報功,市人不敢出戶。聰署院事,急令獲賊者必生致,濫殺為止。錦衣官校惡欽殺指揮逯杲,悉捕欽姻識。千戶龔遂榮及外舅賀三亦在系中。人知其冤,莫敢直,聰辨出之。其他湔雪者甚眾。七年冬,以刑部囚自縊,諸給事中劾紀綱廢弛,與都禦史李賓俱下獄。尋釋。成化二年,淮南、北饑,聰出巡視。奏貸漕糧及江南余糧以振,民德之如山東。明年偕戶部尚書馬昂清理京軍,進右都御史。七年代王越巡撫大同。歲餘,遇疾致仕。再歲,以故官起掌南院。前掌院多不樂禦史言事,聰獨獎勵之。或咎聰,聰曰:「己既不言,又禁他人言,可乎?」十三年秋,召拜刑部尚書,尋加太子少保。聰以舊德召用,持大體,秉公論,不嚴而肅,時望益峻。十五年,偕中官汪直、定西侯蔣琬按遼東失事狀。直庇巡撫陳鉞,聰不能爭,論者惜焉。十八年乞歸不得,卒於位,年六十八。贈少保,謚莊敏。聰為諫官,嚴重不可犯。實恂恂和易,不為嶄絕之行。以故不肖者畏之,而賢者多樂就焉。景泰時,士大夫激昂論事,朝多直臣,率聰與葉盛為之倡。」
- ^ 《謇齋瑣綴錄·s:謇齋瑣綴錄/八》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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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鄭寧 |
明朝宣府巡撫 1471年-1472年 |
繼任: 鄭寧 |
前任: 王越 |
明朝大同巡撫 1471年-1472年 |
繼任: 殷謙 |
前任: 董方 |
明朝刑部尚書 1477年-1482年 |
繼任: 張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