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廷槐
楊廷槐(16世紀—17世紀),字祖植,號玄蔭,浙江杭州府錢塘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楊廷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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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廣按察使 | |
籍貫 | 浙江錢塘縣 |
出生 | 隆慶己巳二月初十日(官年)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錢氏,封孺人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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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二十二年甲午科浙江鄉試第八十七名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會試第一百四十七名,廷試三甲第一百九名進士。禮部觀政,本年十月授江西浮梁縣知縣,[1]邑景德鎮歲辦貢磁外,供應諸司,廷槐一無所賦,曰:吾去日必不攜一磁以傷吾民也。擢刑部四川司主事,會楚獄、妖書相繼,廷槐於中調護甚力。歷升郎中,三十六年十一月升福建右參議兼僉事[2],備兵閩海,忌者假大計中之,左遷鹺判,移南比部,歷禮部,出備兵徐淮。議開駱馬湖以通漕運,徙徐州城以避河患,改州為府,以便控制並徐淮道,以一統體清沛縣,妖黨以安反側。天啓六年(1626年)八月復除山東天津兵備道副使[3],七年四月升本省布政司右參政、分守海右[4],近魏忠賢鄉里,先是監司有匍伏庭下者,槐曰:吾自用吾法。僅投一刺,忠賢大不懌,令其私人李明道出監漕,勢張甚。廷槐治其下隸,遂以凍糧不前,七年四月削廷槐籍[5]。忠賢敗,復官,再備兵徐淮,築歸仁堤,停課稅,行捐賑,葺浮橋,立軍營,復河道,善政不一,而忌者復中之,竟拂衣歸。崇禎四年二月起江西右參政[6],十一月升湖廣按察使[7],俱不起[8]。
家族
曾祖楊俊,贈工部主事。祖楊周,辛丑進士、工部主事。父楊兆金,庠生、封文林郎浮梁縣知縣。前母梁氏,母洪氏,封太孺人。具慶下。兄楊廷筠,壬辰進士、安福知縣。
參考文獻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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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聯奎 |
明朝浮梁縣知縣 1596年-1602年 |
繼任: 周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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