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三重 (萬曆進士)
生平
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江西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聯捷癸丑科進士,四十三年以進士知龍門縣,性明察,無奸不燭。有民告人盜牛,以皮置人池中,一索得之,三重曰:此詐也,皮在池中,汝何從知。其發摘類如此。後以才調番禺縣,丁內艱,服闋,補潮陽縣,所至以廉明著。擢吏部主事,忤魏璫去。崇禎初,起文選司,疏陳銓司賄狥之弊,上嘉之。溫體仁以戚屬託,使得善地,弗聴,且以年老擯斥之,體仁怒,有迎合當國者,遂誣三重以贓私,文成罪案,謫戍贛之信豐縣,當告訐時,捜其邸,囊止六金,朝士憤然曰:有如此犯贓吏部耶!數年體仁敗,台諫交章白其寃,特召用,未行而卒[1]。
妻張氏,事姑孝,姑病,刲股療之,遂愈,事聞,旌曰純孝之門。
參考文獻
- ^ 《江西通志》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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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朱汝相 福建舉人 |
明朝番禺縣知縣 萬曆年間 |
繼任: 陳鍾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