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楨 (萬曆進士)

明朝進士

王家楨(1582年—1644年),字正之直隸長垣縣(今屬河南省)人。明末政治人物。

王家楨
大明總理河南湖廣山西陝西四川江北軍務
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籍貫直隸大名府長垣縣
字號字正之
出生萬曆十年(1582年)正月二十三日
逝世崇禎十七年(1644年)
配偶娶袁氏,継娶閻氏
出身
  • 萬曆三十一年癸卯科舉人
  •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舉人,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二甲進士[1]。初授刑部江西司主事,三十九年升員外、郎中,四十年江北審決,本年丁憂歸。四十三年起補戶部郎中,德州管倉,四十四年升德安府知府,四十七年升湖廣按察司副使。升山西陽和道右參政,天啟元年(1621年)八月改陝西榆林道右參政,四年升山西按察使,五年四月官右僉都御史,巡撫甘肅。因軍功升任戶部右侍郎,轉左侍郎。

崇禎元年(1628年),攝理戶部事。因為財政困難,邊關軍餉不能按時發放,遼東兵士嘩變,巡撫畢自肅自縊身亡。崇禎帝大怒,將王家楨削籍。後追敘在甘肅之功,復其冠帶。

崇禎九年(1636年)七月,皇太極帶兵騷擾京師,王家楨被起用為兵部左侍郎,不久,兼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理河南、湖廣、山西、陝西、四川、江北軍務,代替盧象升討伐反明軍隊。適逢河南巡撫陳必謙罷職,王家楨即兼任巡撫。當時流賊四出,王家楨雖竭力征討,崇禎帝卻頗為不滿,次年四月即命熊文燦 總理軍務,令家楨專任河南巡撫。同年秋,劉國能進攻開封,裨將李春貴等戰歿。朝廷議罪,家楨遭撤職,回鄉閒住。崇禎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攻陷京師,派兵據守長垣,家楨與其子王元炌自經殉國。《明史》有傳。有《王少司馬奏議》。[2]

家族

曾祖王金。祖父王蘭。父王思敬。母趙氏,継母葛氏、劉氏。具慶下。弟王家標。

註釋

  1. ^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進士履歷便覽》:王家楨,〇〇,易五房,壬午正月二十三日生,長垣人,癸卯鄉試一百十九名,會試二百六十四名,二甲四十七名,通政司政,授刑部江西司主事,辛亥升員外,升郎中,壬子江北審決,本年丁憂,乙卯補戶部郎中,德州管倉,丙辰升德安知府,己未升本省付使,癸亥升陝西右參政,甲子升按察使,乙丑升右僉都御史巡撫甘肅,丙寅升戶部右侍郎,戊辰升左侍郎,為民。
  2. ^ 《明史·卷二百六十四》:王家禎,長垣人。萬曆三十五年進士。天啟間,歷官左僉都御史,巡撫甘肅。松山部長銀定、歹成擾西鄙二十餘年,家禎至,三犯三卻之,先後斬首五百四十。擢戶部右侍郎,轉左。崇禎元年攝部事,邊餉不以時發。秋,遼東兵鼓譟,巡撫畢自肅自縊死。帝大怒,削家禎籍。已,敘甘肅功,復其冠帶。
    九年七月,京師被兵,起兵部左侍郎,尋以本官兼右僉都御史,總理河南、湖廣、山西、陝西、四川、江北軍務,代盧象升討賊。會河南巡撫陳必謙罷,即命兼之。督將士會剿賊馬進忠等於南陽,復遣兵救襄陽,大戰牌樓閣。其冬,家丁鼓譟,燒開封西門。家禎夜自外歸,慰諭犒賞,詰旦,發往南陽討土寇楊四以去。楊四者,舞陽劇盜也。初,四與其黨郭三海、侯馭民等降於必謙,至是復叛,故家禎有是遣。其後南陽同知萬年策與監紀推官湯開遠,諸將左良玉、牟文綬等連破四,四焚死,其黨亦為諸將所擒誅雲。
    當是時,流賊盡趨江北,留都震驚。言者謂家禎奉命討安慶賊,未嘗一出中州。帝亦以家丁之變心輕之。明年四月乃以總理授熊文燦,令家禎專撫河南。文燦未至,詔遣左良玉援安慶,家禎不遣。秋,劉國能犯開封,裨將李春貴等戰歿。議罪,家禎落職閒住。久之,李自成陷京師,遣兵據長垣,設偽官。家禎與其子元炌並自經死。

參考文獻

官銜
前任:
朱之臣
明朝德安府知府
萬曆四十四年-四十七年
繼任:
王振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