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震局

福建省地震局,是中國地震局福建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地震局為主的事業單位。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履行防震減災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職能。

福建省地震局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中國地震局製發。
主要領導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中國地震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
組織上級機構中國地震局
行政級別正司局級

歷史沿革

1970年成立了福建省地震工作領導小組。同年,成立中南地震大隊前兆三隊,負責福建、江西兩省的地震工作,隊部設在福州。後來,成立福州地震大隊。當時,地震台站有:福州、龍巖、泉州、江西南城、浙江新安江[1]。1970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次地震工作會議決定在福建省開展地震工作。從中科院長沙大地構造研究室、武漢測地所、中南地震大隊、福建地理研究所抽調人員和儀器,參加福州地震大隊的籌建工作。1971年初,中央地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福州軍區設置格局組建福州地震大隊,負責管理福建、江西、浙江三省地震工作。1971年11月,福建省革命委員會成立福建省地震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屬二級局建制,與福州地震大隊合署辦公,內設政工組、業務組、辦事組,劃歸省計委口管理。1978年9月,撤消福建省地震辦公室和國家地震局福州地震大隊建制,成立福建省地震局,由省革委會和國家地震局雙重領導,以省革委會領導為主,劃歸省科委口管理。1978年11月,成立中共福建省地震局委員會[2]

參考

  1. ^ 《中國地震年鑑》編輯組. 中国地震年鉴 1984. 北京:地震出版社. 1986.01: 259. 
  2. ^ 福建省地震局概况_福建省地震局. www.fjdzj.gov.cn. [2018-07-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