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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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金融中心(英語:Offshore Financial Center (OFC))是指設在某國境內但與該國金融制度無甚連系且不受該國金融法規管制的金融機構所進行的資金融通活動。離岸金融中心(英語:Offshore Financial Center)又稱國際離岸金融中心,與在岸金融中心相對,指投資人的公司註冊在離岸管轄區,但投資人不用親臨註冊地,其業務運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開展[1]。
歷史
離岸金融中心是20世紀60年代以後逐漸發展興起的,分為傳統與現代兩種類型。傳統意義上的離岸金融中心是指某一司法管理區內的金融機構向非居民提供非本幣存貸款服務。而現代意義上的離岸金融中心的內涵廣泛得多,其與在岸金融中心的界限越來越模糊。非居民、低監管以及少稅收是離岸金融中心的三個主要特徵,因此備受資本與投資者青睞。規避外匯管制、監管政策套利以及銀行業務拓展是離岸金融中心迅速崛起的三大原因[2]。全球著名的離岸金融中心包括英屬處女群島、薩摩亞、紐約、倫敦、香港、澳門、開曼群島、巴哈馬群島、關島、萌島等[3]。隨着全球經濟一體化程度不斷提升,離岸金融中心在國際經濟與金融交往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
主要離岸金融中心列表
參考文獻
- ^ 萨摩亚离岸金融中心简介及分析. 中國經濟網. 2006-10-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1-25).
- ^ 离岸金融市场的四种类型. 網易新聞. 2013-10-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18).
- ^ 离岸金融中心. 新浪財經. 2013-02-17 [2015-1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18).
參見
外部連結
- Global Forum on Transparency and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for Tax Purposes, OECD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The Economist survey on offshore financial centre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IMF's 2000 report on OFCs
- Lax Little Island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by David Cay Johnston, The Nation, May 13,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