穀物法(英語:Corn Laws)是一個古老的法律,中世紀就已存在,但1815年以後成為重大政治問題。穀物法於1815年至1846年強制實施的進口關稅,藉以「保護」英國農夫地主免受來自從生產成本較低廉的外國[哪裏?]所進口的穀物的競爭。要注意的是,在英式英語裏,「corn」這個詞語泛指所有穀物,與美式英語專指玉米的意思有所不同。穀物法管轄範圍保護任何需要磨製的穀物,特別是小麥。 穀物法直接影響着英國人的主食價格,工人需要花多大比例的薪水用於吃飯。因此穀物法長期是工業企業家集團激烈對抗的焦點。

根據David Cody教授的說法:

「穀物法是用來保護英國地主之利益;其手段為,當穀物價格下降到一定程度時,即鼓勵出口並限制進口。穀物法最終在「反穀物法聯盟」的軍事動亂中被廢除了;此聯盟在一八三八年時於曼徹斯特成立,宣稱穀物法增加了工業生產成本。經過一連串的競爭之後,反穀物法者終於在一八四六年得以遂其心願,這也象徵了英國中產階級在政治權力中一項重要的勝利。」

(中譯本) 穀物法使穀米的價格跌至低於某一固定水平之時,透過鼓勵出口及限制進口,從而保護英國的地主的利益。

1813年英國下議院一個委員會建議當英國穀物低於80先令/夸特(約相當於2015年的240英鎊/13kg)時,停止進口穀物。1815年立法後,受印尼坦博拉火山噴發導致無夏之年影響,全世界陷入了持續數年的饑饉,直至1820年英國國內才開始有反《穀物法》的聲音。

1845年愛爾蘭馬鈴薯災荒,幾百萬愛爾蘭人餓死,更多的人流落他鄉。解救災荒讓外國糧食自由進入英國成為勢在必行。第二年穀物法廢除。

參考資料

  • Blake, Robert. Disraeli. 1967.

參見